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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法院:主动履行 彰显诚实守信正能量
作者:大通县人民法院 张晓琴  发布时间:2024-11-18 11:18:32 打印 字号: | |

“法官,我听说原告马某已经去世了,但是最后一笔欠款还未到履行期限,我还没有偿还,麻烦您联系一下原告家属,我想偿还最后一笔欠款。”这是大通法院塔尔湾法庭承办法官接到的一起民间借贷案件被告韩某的电话,要求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中的给付义务。

这是塔尔湾法庭2019年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原被告合伙枸杞种植生意,期间因其他原因项目未完成,经结算被告需向原告退还投资款二十万元,但直至约定履行时间,被告只向原告退还了三万元投资款,剩余十七万元迟迟未退还,故原告起诉至法院。承办法官充分了解案件情况,耐心调解,考虑被告身患残疾经济困难,“面对面”协商,化解双方心中怨气,释法说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五年内分期退还原告投资款十七万元。

但是还未等到最后一笔欠款偿还,原告却因病去世,其子女对该起诉讼也并不知情。被告在了解到情况后第一时间主动联系承办法官告知原告的情况,且表示愿意主动履行最后一笔欠款,希望法院能联系到原告家属。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协调下,原告子女拿到了该笔欠款。家有诚信必和,人有诚信必贤。自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既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诚实守信精神的传承。本案中,被告坚守诚信,在原告去世,自己身患残疾,经济条件较为困难的情况下主动履行给付义务,弘扬了诚信正能量。承办法官对其主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给予充分肯定。

从“未端执”到“前端治”,塔尔湾法庭作为司法为民的“前哨站”,始终以人民为中心,延伸司法触角,强化释法说理、判后回访,切实解决群众的揪心事、烦心事、操心事,多措并举督促当事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落到实处,让当事人权利实现“一步到位”。

 


 
责任编辑:牛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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