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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晚报》【平安西宁 法官说法】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后果如何?
  发布时间:2024-08-06 15:27:31 打印 字号: | |

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在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会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应当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如果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会面临什么后果呢?

【基本案情】

李某某与乔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西宁仲裁委员会裁决,乔某某应归还李某某借款68万余元。仲裁裁决生效后,乔某某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乔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督促其履行义务。乔某某称自己没有财产,无法履行义务,也未在期限内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法院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乔某某名下有不动产,遂立即对该不动产采取了查封措施,并传唤被执行人乔某某对上述财产进行说明,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不向法院报告财产、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将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在法院强有力的强制措施下,被执行人乔某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不但不能规避执行,还有可能触犯刑法。被执行人乔某某当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案圆满执结。

梁意敏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二级法官

【法官说法】

一、什么是报告财产令?

法院发出的报告财产令是指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要求被执行人主动报告个人名下财产情况,以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一种法律文书。

二、应该报告哪些财产状况?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理财产品、有价证券;(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被执行人的财产已出租、已设立担保物权等权利负担,或者存在共有、权属争议等情形的,应当一并报告;被执行人的动产由第三人占有,被执行人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其他财产权等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也应当一并报告。

三、收到财产报告令后,不申报或者虚假申报所承担的后果?

被执行人在收到财产报告令后,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人无信则不立”,请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实申报财产,不要抱有一时的侥幸心理,逃避执行最终将会受到法律惩罚!

(刊登于2024年8月6日《西宁晚报》第4版)


 
责任编辑:牛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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