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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工作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12-07 10:29:55 打印 字号: | |

按照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关于加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第399号)和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本市疫情防控形势和人民法院工作实际,自2022年12月6日起,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恢复诉讼服务中心、法庭审理案件、信访接待室、立案大厅等接待群众场所的各项工作,现就恢复开放后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室、立案大厅等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到诉讼服务中心、立案信访大厅办理有关事项或参加庭审的,请自觉全程佩戴口罩,在安检口出示身份证、绿色健康码、行程码,来自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建议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登记相关身份信息,如有咳嗽、发热(体温超过37.2℃)等症状和拒不执行相关规定的,工作人员有权禁止其进入诉讼服务中心。

三、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进入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室等接待场所后,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引导,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交流时,要保持2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业务办理完毕后,请及时离开,不得无故逗留。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工作人员有权不予接待并责令其改正。

四、为避免人员聚集,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室和立案大厅需控制来访人数,请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安排指引,自觉耐心排队、分散等候。

五、办理立案、信访、申诉、案件查询、联系法官等诉讼服务事项的,请优先选择通过青海网上法院(http://qhwsfy.gov.cn)、人民法院在线服务(青海)、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网络平台查询办理,也可通过邮寄方式向本院提交立案材料。

邮寄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互助东路25号

收件人: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联系电话:0971-4119424

邮编:810000

特此通告。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6日


 
责任编辑:牛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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