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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兼程四十年 司法为民铸辉煌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改革开放40周年纪实
作者:城西法院 马俊  发布时间:2018-12-20 10:35:07 打印 字号: | |
  40年的脚步,伴随着春夏秋冬,历经着酸甜苦辣,负重但又坚毅地向前迈进。40年来,城西区人民法院风雨兼程,以对党、对人民、对审判事业无限忠诚的政治和法律品格,始终站在打击犯罪、调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前沿。在历届区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的支持及上级法院指导下,这个集体以争创一流的勇气和攻坚克难的魄力,在平凡岗位上为“红色天秤”增光添彩,在创先争优中铸就辉煌。

  城西区人民法院于1956年8月成立,几经磨难。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人民法院组织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人民法院在国家整体中的地位,确立了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由此,城西区人民法院走向了快速发展的轨道。1981年6月,中共城西区人民法院党组成立。1983年7月,城西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成立,同年,内设机构调整为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行政办公室。80年代初,从西宁市各中学选调一批教师充实法院队伍;1985至1995年先后公开招录及分配到院的大学毕业生达30余人,至1996年全院人员达79人。此后,根据审判工作发展的需要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及数量逐渐扩大。目前,全院有刑庭、民一庭、民二庭、环资庭、少年庭等15个内设机构,现有中央政法编制106人,实有99名,现有员额法官34名,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共50名,司法警察12名,工勤人员3名。为弥补人员不足,聘用辅助人员84名,总人数达到183人,投入审判一线人员占80%以上。

  改革开放以来,城西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司法“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不断推进司法改革创新,大力强化队伍建设,谱写了一曲敢为人先、勇争一流的昂扬乐章。

审判篇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院恢复行使审判权,积极开展审判业务,加强了组织建设,充实了审判人员,逐步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保障了审判执行工作的正常运行。进入新世纪后,乘着改革之春风,我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不断发展、壮大和提高,各项工作逐步走向正规。无论是化解矛盾纠纷,还是维护稳定,我院都坚持以大局工作为重点,始终把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为民司法放在首位,切实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着社会公平正义。

  (一)依法打击犯罪,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工作中,我院牢固树立始终为西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理念,充分发挥刑事审判作用,把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1986年,根据中央提出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从重从快,坚决打击,一网打尽”的方针,先后召开了6次宣判大会,166名罪犯被依法惩处。1987年,我院在审判中继续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刑事政策,结合辖区的社会治安的实际情况,把伤害、抢劫、重大盗窃等刑事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先后召开宣判大会8次。1990年,根据中央政法委决定,针对社会治安存在严重问题,我院在辖区集中开展了一场为期5个月的“严打”斗争,共审理各类犯罪案件133件262人,其中杀人1件1人,盗窃104件217人,抢劫11件21人,诈骗10件12人,流氓7件11人,分6次进行了集中宣判,判处犯罪分子52人。1991年,集中三年时间开展了一场反盗窃专项斗争,共审理盗窃案件171件309人,狠狠打击了盗窃犯罪分子,保障国家和公民的财产不受侵害。1993年,对被判处缓刑、管制人员实行担保制的管理办法,共对18名犯罪分子判处了缓刑或管制。1994年,根据中央部署,加强了从重从严打击经济犯罪活动,重点打击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和重大诈骗案件,建立了大要案汇报制度,采取经济犯罪案件一律到案发地就地开庭审理,及时公布判决结果,注重没收和罚金等附加刑的使用,遏止经济犯罪上升的势头。1996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精神,集中力量依法从重从快审理了256件社会危害大的刑事案件,处理犯罪分子394人。同年,根据全省法院审判方式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我院被省高院确定为全国法院刑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法院,在试点期间,刑事审判庭适用新的刑事审判方式审理了24件刑事案件。2003年,我院继续深化刑事审判方式改革,将简化审理程序贯穿到具体案件中去,改变了以往“繁简”不分,大量时间花费在“举证、质证、辩论”环节上,突出争议焦点,使“控、辩、审”三方有充分的时间集中精力查明有争议的事实,核实有异议的证据,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城西区作为西宁市的核心地区,审理的案件同样与核心区的特殊性息息相关。1995年,审理了西宁市首例挪用公款炒股案件和首例使用伪造国家货币、利用微机炒股案;1996年分别审理了首起侵占案件、首起非法制售注册商标标识案和首例挪用资金案;1997年,审理了首起金融诈骗案件。1998年,根据修订后的《刑法》,审理了首起寻衅滋事案件。2016年,审理了首起买卖身份证件案、首起利用POS机非法经营案、首起汽车保险诈骗案等。

  近年来,我院转变刑事审判理念,坚决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做法,在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等原则的指导下,审判刑事案件,积极探索出青少年维权经验,受到上级法院的肯定。通过对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全面落实“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采取诉前听证、审中教育、判后回访的“三步走”方法,教育感化了百余名失足的未成年人,办案中坚持正确适用刑法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罪则判、无罪则放,做到了惩罚与教育相结合。

  (二)大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正式颁布后,我院在民事审判中采取巡回办案方式,就地开庭、就地调解,提高了办案效率,一年中巡回办案,就地调解案件达298件。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我院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第五次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了组织领导,审判员与书记员实行双向选择,注重各审判组的合理搭配,同时将10个审判组划分为三个大组,组成相对固定的合议庭。工作中把主要目标放在审理好婚姻家庭、债务、赔偿这三大类案件上。1993年,我院第一个派出法庭虎台人民法庭成立,管辖“两乡一办”即虎台、彭家寨乡、沈家寨乡三地区的民事案件、经济案件和轻微刑事自诉案件。1995年,市中院确定我院为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法院,推行“一步到庭”直接开庭的审判方式。试点期间,适用新的审判方式审结各类民事案件217件,其中判决48件、调解144件、撤诉21件、移送3件、驳回1件。1997年,我院深入推进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全面带动民诉法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当事人举证、庭审功能、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职责。1997年至1999年,为配合城市建设、房地产开发和住房制度改革,我院积极慎重的审理各类房地产纠纷277件。2001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精神,撤销了虎台人民法庭,人员、物资归口到民事审判庭,辖区案件也由民事审判庭负责审理。2002年,民事审判庭更名为民事审判第一庭。2004年至2005年,我院及时开通了绿色通道,加强劳务纠纷案件的审理力度,快速审结了一批拖欠农民工报酬的案件,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2005年,审理了全省首例婚检离婚案件。  2016年,成功调解了首例便民诉讼联络员参与的法定继承纠纷案件,成功审结我省第一例运用“余杭模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

  2014年3月,根据审判工作需要设立彭家寨法庭,专司“一镇一办”辖区的民事案件,四年来共审理案件1000余件,占全院民事案件的7%左右,充分发挥了人民法庭便民利民的功能。

  2014年12月,设立全省首家基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受理西宁市、海东市、黄南州辖区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环境资源类案件,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审判方式,界定了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案件一审受理范围和类型,目前共审结环资类案件100余件。在审判工作中,我们注重加大环境资源保护宣传力度,促使全社会更加关注环境资源,维护生态文明建设。

  (三)慎重审理好行政案件,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1988年10月,经批准设立行政案件审判庭,配备人员7名,其中审判员3名、书记员4名,并开始受理、审判行政案件。行政庭成立后,由于收案数量少,与同时成立的执行庭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1996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后,我院多次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对辖区行政执法机关的走访工作,在走访座谈中发现多数行政执法机关不同程度的存在不愿意当行政诉讼被告的顾虑和想法。针对这种情况,我们选择典型案件到案发地就地开庭审理,公开宣判,宣传法制。1996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院审判方式改革会议精神,结合行政案件审判实际,我院开始进行行政审判方式的改革工作。同年12月,在市中院组织了行政审判方式改革观摩庭,该庭审活动自始至终体现了行政案件由被告举证的方式,整个庭审活动程序符合行政审判的原则,为进一步开展行政审判改革工作打下了基础。2001年,我院积极推行和完善行政审判的改革措施,制定了《行政审判操作规程》,从开庭前的准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都做了详尽的规定,该《操作规程》得到了市中院肯定并在全市法院系统推广。2003年,我院在审理某行政案件中,首次适用庭前证据交换程序,组织原、被告及第三人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2004年,审理了首例涉及拍卖的具体行政行为诉讼案,2005年审理了首例水域管理行政诉讼案。2016年,利用微信视频审结了一起社会保障行政给付纠纷案件,审结了全省首例涉税行政非诉执行案件。

  (四)不断强化执行工作力度,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院执行庭在成立之前,执行案件均由各业务庭室自行执行。1988年10月经批准设立执行庭并正式开展业务。同年,制定了《城西区人民法院执行庭收案范围》,强化了统一执行,对执行案件进行了摸底排查,对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严格依法给予强制执行。1991年7月,针对“执行乱”越来越突出的问题,开展了执行庭成立以来的第一次集中执行会战,集中执行案件9件,标的1万余元。2002年法院机构改革,执行庭更名为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工作的方式方法也在不断的改进和探索。随着西区经济的迅猛发展,法院的执行工作也进入了一个全新时期。案件不仅成倍的增长,而且执行难度与日俱增。执行法官长期保持着勇往直前、不畏艰辛的工作精神,开拓进取,奋发图强,攻坚克难。在执行工作中,为实现当事人权益的兑现,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执行措施,因时、因地、因人灵活执行,采取“查封不死、冻结不僵、划拨不乱、放水养鱼”等方法,暂缓执行或分期履行,即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兼顾了被执行人的合法经营活动。对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及时进入执行程序;对确无可供执行财产的,要告知申请执行人执行的情况,并发放债权凭证,有效地减少了案件的积压。自1988年执行庭成立至2018年6月,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3976件,执结12941件,结案标的额达10亿余元。

  2016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开展以来,利用查控系统查询财产信息3000余条,极大地提高了执行案件效率。完善联合信用惩戒系统,共有624名自然人、141名法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和限制高消费,其中67名自然人和21名法人主动到法院履行了义务,规避执行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针对近年来执行案件不断上升,案件类型杂、标的大的特点,结合实际探索对执行案件实行繁简分流和执行团队的模式办案。适用简易执行程序执结案件1018件,占总结案的34%。同时,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以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5件,对152名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对5名被执行人进行了罚款处理,其中91人主动履行了义务,案件主动履行率大幅提升。加强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管理,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前,告知申请执行人。对已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由专人进行单独动态管理,一旦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立即采取执行措施,执结积案709件。对一些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确有困难的案件及时给予司法救助,共有40案49人给予司法救助,救助金额33.86万元。 

改革篇

  2014年9月,省委确定我院为全省司法改革先行试点城区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先行试点工作,是一项具有开创性的工作,没有先例可循,更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创新性强、社会关注度高。接到省高院通知后,立即成立了院司法改革先行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从摸清底数、着手起草试点方案和做好干警的思想工作三个方面开始前期准备工作。根据中央和省高院确定的员额法官控制在39%、司法辅助人员控制在46%、司法行政人员控制在15%内的要求,积极贯彻落实顶层设计精神,实行人员分类管理。科学合理的制定出先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制定司法体制改革相关配套文件15件。我院以落实员额制为重点,从34名符合入额条件的现有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中,通过严格的筛选程序,确定27名法官作为入额法官的遴选人选,通过青海省法官遴选委员会首批遴选入额法官23名;第二批院领导遴选入额法官5名,第三批遴选员额法官6名。按照不同的比例,组建了3个专业审判团队和9个普通审判团队,专业审判团队以“2+2+2”(即2名法官、2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模式,编入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环境资源审判庭;普通审判团队以“2+1+2”(即2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模式,分别编入8个业务审判庭和彭家寨法庭,1个团队编入立案庭负责小额速裁,突出审判团队审理案件、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能力,充分利用及合理配置了审判资源,凸显了基层特色,提升了司法水平。

  员额法官依法独立审理和裁判案件,全面落实“由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至此院庭长不再签发法律文书,由员额法官自行签发法律文书。认真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法官员额制和司法责任制落地生根。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工作,我院在法官减少、受理案件激增的情况下,实现了收结案的均衡,目前,入额法官的工作积极性明显提高、审判质效稳步提升、职业保障得到初步落实,试点工作经中央政法委委托专家组评估,达到了预期目标,先行试点工作全面完成,为全省法院系统整体推进司法改革提供了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

创新篇

  近几年,随着西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水平显著增强,我院审判和执行工作也得到全面发展,法院的改革稳步推进,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物质装备明显改善,机关管理和后勤服务的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司法公开公信水平也得到升华。

  (一)开拓创新,彰显司法的人民性。为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帮助社区(村)化解矛盾纠纷,满足辖区群众新的司法需求,进一步拓展了参与社会管理的渠道和方式。我院在解决群众“诉讼难”、“化解纠纷难”、“普法难”上寻求突破,最大化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在充分调研、考察论证的基础上,于2012年提出了在辖区20个社区13个村共派出33名法官,赋予其上门立案、调解案件、综治维稳、社区矫正、法制宣传等职能,全体法官挂名到点,以“结对子”的形式定期开展进点工作,2015年,对此工作进行了重新定位,确定33名法官为社区法官,使司法服务范围进一步拓宽,指导社区涉诉涉法工作更为具体,“零距离”接触人民群众更为直接,工作中勇于担当,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司法情怀得到了人民群众和社会的充分认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阳光司法,建立和完善公开机制。“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为建立和完善司法公开机制,我院积极推进“阳光司法”,对法律规定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一律公开审理,人民陪审员陪审率均达到100%,并在西宁市基层人民法院中首创微博图文直播庭审情况,及时公开庭审诉讼活动,同时在官方网站上及时公布裁判文书,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全面推进听证公开,对重大执行案件、申请再审案件、信访疑难案件,均向社会发布听证公告,公开听证信息。为拓宽公开渠道,实现庭务公开和文书公开,2013年率先在全市成立了门户网站,及时公开法院工作流程、审判职能、裁判文书等,充分满足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广泛接受监督。我院一方面主动打开大门,让更多的人民群众了解法院,走进法院,关注并监督法院,同时邀请社区居民和大学生走进法院,“零距离”接触法院各项工作,定期开展“公众开放日”、“假日法庭”、“观摩庭审”等活动,同时建立大学生实习基地,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称赞;另一方面,法官们还主动走出法院、深入基层,对辖区弱势群体伸出法律援助之手,为辖区群众解决了实实在在的困难,赢得了大家的一致好评。

荣誉篇

  40年来,我院历届领导班子和全体干警发挥老高原“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忍耐、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团结、特别能奉献”的精神,励精图治、团结拼搏、无私奉献,为西区的改革发展、繁荣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40年来,我院从在编人员最高学历为高中发展到目前95%本科以上学历,从无固定办公场所、文书文件刻蜡版油印办公、步行办案,发展到信息化多媒体办公,从一个普通的基层法院成长为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这一路虽走得坎坎坷坷、风风雨雨,但却铸就了辉煌成就,我院先后被授予全国“模范法院”、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全国“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先进法院”、全国法院集中清理委托执行案件先进单位,青海省文明单位、青海省基层妇女维权阵地规范化建设示范点、青海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达省双一级单位等荣誉称号;先后多次荣立集体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涌现出一大批以牛晓林同志等为代表的公正司法、无私奉献的模范法官和先进个人。

  40年来,一代代城西法院人有过艰辛和磨难,有过成功和辉煌,但他们不骄不躁、勇于进取、不忘初心,始终尊崇法治,追求公信,谱写了一篇可歌可泣的西区法治史。
责任编辑:苗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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