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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2016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作者:张敏娟  发布时间:2016-10-26 14:38:46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海要保护好生态”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保护生态第一的战略部署,我庭自2014年12月29日成立以来,及时审理涉及环境资源类案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保障环境资源法律法规正确实施,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圆满完成了2015年的环境资源审判任务的基础上,我庭认真总结审判经验,积极迎接新的挑战,较好地完成了2016年上半年的各项审判工作任务,现将我庭上半年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上半年完成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及时、快捷地审理各类案件,力促公正高效

  截止2016年6月30日,我庭受理一、二审民事、行政案件共计106件,新收100件,旧存6件(其中环境资源类民事一审案件2件,行政案件10件,环境资源类民事二审案件6件,行政案件11件;民事一审案件3件,民事二审案件74件),已审结各类案件97件,未审结9件,结案率为91.51%。我庭受理的案件类型较多,其中环境资源类案件中,林木损害赔偿案1件、采矿权合同案3件、其他类案件4件;行政案件均涉及到撤销土地管理部门及政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民商事案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类案件34件、租赁合同类案件9件,劳动争议案4件、委托理财合同案件2件及公证损害责任纠纷案等其它类案件28件。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程度的得以实现,我们一方面通过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耐心做工作的方式促成双方和解,上半年共调撤案件12件,调撤率为12.3%;另一方面,我们对调解未果的案件及时审理、及时判决,避免久拖不决,上半年我庭当庭宣判的案件为37件,当庭宣判率为57%,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及时实现。我庭除完成自己的环境资源审判任务外,还分担了部分民事一、二审案件的审理,我庭同志时刻秉承公正与效率为审判的第一要务,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缩短结案周期,经统计我庭审结的案件平均结案周期为63天。

  (二)明确收案范围,做好跨行政区域案件的审理工作

  通过去年至今年上半年的运行,城西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跨区域集中审理全市范围内的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的改革新举措实施顺利。截止2016年6月30日,城西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受理环境资源类共计70件,其中民事案件55件(分别为供用气合同纠纷27件;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6件;土地租赁合同纠纷13件;返还原物纠纷3件;噪声污染纠纷1件;排除妨害纠纷1件;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1件;物权纠纷1件;渔业承包合同纠纷2件)、行政案件15件。其中跨行政区域受理的民事案件2件(分别是城北、城东),行政案件2件(分别是城东、湟中)。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在此基础上从2016年7月1日起由我院跨区域审理海东市及黄南州的环境资源类案件。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审理符合我省环保案件整体不多的现状,也有利于节约和整合审判资源,锻炼专业化法官队伍。

  (三)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提高专业素养

  环境保护审判不仅需要专门化的审判机构,更需要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善打硬仗的专业化审判队伍。在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仪式上,董开军院长、乔健院长就对从事环境资源审判的法官提出了要求、表达了期望。为了锻造一支人民满意的合格审判队伍,我庭采取了“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灵活多样的方式,探索实施交叉培训制度,两级法院从事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法官前往青海民族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听取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学专家的授课,我院城西区人民法院庭长前往西宁市环保局授课,我院还与西宁市环保局达成培训资源共享的意向,以逐步实现法律职业共同体环境司法专业化水平的同步提升。这种全方位、多层次的业务培训,开阔了审判人员的眼界和思路,使从事环境资源审判的法官对环境秩序、环境正义、生态文明等观念有了理性认知,对于树立正确、清晰的环境审判理念起到了重要作用。

  (四)加强环保法制宣传,提升公众环保意识

  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加强环境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是环境资源庭的法官们的一项工作。今年6月5日是第45个世界环境日,为了响应我省的环境日主题“保护好中华水塔,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我市两级法院的环境资源庭审判人员在“六·五”环境日时与青海省环保厅、西宁市环保局等二十余家单位联合举办了“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咨询活动,并制作了符合环保日主题的展板,通过宣传活动广泛提高了全民保护中华水塔的重视和参与度。同时我庭在今年年初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以及官网、微博等自媒体,积极向社会公众通告环境保护审判工作情况,宣讲法制,传递环境司法正能量。 

  二、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的特点及做法

  (一)案件总量不多,资源类案件多,环境污染类案件少,环境资源审判庭审判职能有待发挥

  2015年全市两级法院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91件(民事63件、行政28件),2016年上半年两级法院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99件(民事63件、行政36件)。除两件噪声污染纠纷外均是涉及采矿权转让、天然气、土地、林地、渔业等资源类案件。我国的环境污染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但绝大多数未能进入诉讼程序。根据西宁市环保局提供的数据,近三年涉及环境污染的处罚、信访、投诉案件数量与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数量相去甚远。原因或在于环境民事损害案件调查取证难、确定损失范围和因果关系难,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有待实践等方面,但也与公众对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了解甚少有关。

  (二)行政案件首为土地争议,我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审理的行政案件,90%以上是涉及土地权属的行政争议,诉请多为招拍挂程序违法、土地征收及补偿等

  (三)环境资源类纠纷多伴有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交叉的问题,如在采矿权案件审理中,当事人对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探矿权证》、《采矿权证》不服,而另行提起行政诉讼等情况

   通过一年多的案件审理,我们归纳出了我市环境资源类案件存在的特点,针对以上特点,我们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具体做法有:

  1. 与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是有效发挥审判职能、加强司法保障的必然选择和有效途径。对于环境类纠纷为何进入诉讼渠道较少的原因,我们进行了调研,城西区人民法院专门对各项数据进行了分析、研究,我们也与环保局多次沟通,并与西宁市检察院、西宁市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对可能提起的两起公益诉讼类案件进行讨论。我庭将继续加强和各行政执法机关间的学习、交流、沟通,进一步探寻环境司法与环境执法相互衔接的机制,切实履行好环境资源保护的司法责任。同时,加强环境资源审判的宣传工作,通过个案的审判,提高人民群众对环境审判的认知是当前的重要任务。

  2. 注重调解工作,虽然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加强协调,在最大限度内解决问题是我们审理行政案件的目的,如我庭近期审理的一起青海省重工业职业技术学校诉大通县人民政府撤销行政行为一案,通过审理,政府行政行为的违法性非常明显,但如果只判决撤销或确认违法,没有解决实际问题,还会导致一系列的诉讼,故我们多方协调,终于政府敦促第三方履行了补偿义务,原告申请撤诉,此案从此息诉,因此加强调解,开辟化解矛盾的多元化渠道,仍是目前解决环境资源类纠纷的重要方式。

  3. 健全环境污染损害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专业和具有威信力的评估机构解决环境资源类案件举证难、鉴定难、事实认定难的情况。无论是环境污染案件,还是资源类案件,损失数额的确定一直是个难点。如目前我庭审理的一起林木被砍伐的损害赔偿案,林木的价值确定是本案的关键也是难点,而能做林木价值评估的全国只有一家单位,因此健全评估机制,是审理好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前提条件。

  三、落实司法责任制,着力提高生态司法保护信息化水平

  为了提升案件质量、明晰审判职责,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我院为积极贯彻落实该意见,制定了《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在上半年的工作运行中,我庭严格按照该办法明确职责,庭长、审判长、承办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各司其职,出现哪个环节的问题,就依照《实施办法》确定责任,明确分工。

  (一)依照《实施办法》,不断规范和完善审判权运行管理机制。完善合议制度,保证合议庭全体成员平等参与案件审理、评议、裁判,依法履行职责,真正体现让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使合议庭成员面对每起案件都是一个整体,改变过去各自为政、单兵作战的模式;但在确保合议庭成员独立行使审判权同时,庭长也对案件审判的各个节点及时督促、检查,对疑难复杂、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合议庭成员有分歧的案件及时向主管院长汇报,院、庭长也予以关注并给与指导,确保了审判权运行管理机制的良性运转。

  (二)强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依照本院信息化建设的推进,我庭书记员已熟练掌握和运用信息化录入技能,做到及时、全面、准确录入案件信息,利用现有条件争取做到了“每庭必录”,我庭的庭审同步录音录像率达到100%。不断提高网上办案能力,案件承办法官与书记员相互协作,依照本院《实施办法》及《数字法庭业务应用系统信息录入的规定》,完成信息同步录入“网上办案”工作,上半年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及时率为93.8%,未能及时报送上网的6件案件均是上诉案件,因为省院退卷的时间与我庭收卷的时间衔接上出现问题,超过了及时上网的期限,对此我们对照《实施办法》明晰了承办法官及书记员的责任,确保将来上诉案件的及时上网率。在案件流程节点上上半年我庭共有5件案件被冻结,均是开完庭后没有在节点内合议、判决而被冻结,对此我们对5件案件逐一排查,责任明确到每个承办法官。在信息化建设工作中,我庭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目标、以实干为要求,运用互联网思维,深入推进网上办案、网上办公工作。

  (三)进一步强化为民、公正和廉洁意识,加强思想政治及作风建设。借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东风,学党章、学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争做合格党员,重温续写入党申请书,使大家在精神上接受了一次洗礼,从而更加坚定“三个自信”,补足了“精神之钙”。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坚守廉洁司法底线,以公正廉洁的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严格遵守院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认真履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以求真的精神,务实的作风,实干的行动,实际的效果来衡量我们的工作实绩,正确行使手中的审判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下半年的工作安排

  通过对上半年工作总结,我庭对工作中还存在的薄弱环节认真梳理,在下半年的工作中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环境资源类案件从目前来看数量虽然不多,但该类案件专业性强,对法官的知识结构、业务水平、审判经验和司法技能要求高。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新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注重调查研究,尽快的掌握审理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技巧,同时做好与城西区法院、省法院的沟通、协调,统一裁判尺度,审理好每一起环境资源类案件。

   (二)加大环境资源司法公开和宣传力度。当前,环境资源审判公众参与和司法公开力度不高造成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开展有碍。今后应当加大对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宣传力度、全面推行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上网公开生效裁判文书,对于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等旁听庭审,并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宣传,通过公开审判、以案说法、发布环境资源司法重要新闻和典型案例等形式,宣传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增强环境资源审判的公开性和公信力。

   (三)完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配套机制。加强环境资源审判的理论调研,统一环境资源审判裁判标准和规则。为健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

  (四)大力推进和支持环境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充分保障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的环境民事公益诉权,及时受理符合条件的公益诉讼。

      (作者单位:市中院环资庭)
责任编辑:苗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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