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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法院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情况的调研报告
作者:李静萍  发布时间:2015-08-27 11:29:41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西宁市两级法院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切实贯彻未成年人司法审判“坚持、完善、改革、发展”的八字方针,秉承“以审判为主线,以预防为重点,以保护为目标”的宗旨,不断强化未成年人司法审判的理念,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司法审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营造稳定社会环境,建设平安西宁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巩固和加强少年法庭组织机构建设,夯实少年审判工作基础

  市中院少年案件审判庭成立于1998年,2006年下半年被最高法院确定为设立“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单位”之一,受理案件的范围由以前的仅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扩大到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民事、行政案件的“三审合一”审判模式。全市现已建立独立建制的综合少年案件审判庭5个(市中院、城东、城西、城中、城北),独立建制的刑事案件少年审判庭1个(大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1个(湟中),湟源法院指定专人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现全市两级法院从事少年审判工作的法官有27人,书记员13人。其中,市中院少年案件审判庭有法官6人,书记员3人。少年法庭组织机构建设逐步实现了从无到有,从机构挂靠到独立建制,审判领域逐步丰富发展,为拓宽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提升司法保护水平提供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依法审理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着力挽救失足少年

  (一)西宁市未成年人犯罪基本情况

  未成年罪犯占判处罪犯总人数的比重,是衡量未成年人犯罪在一定区域严重程度的重要指标。2011年1月至2014年12月,西宁市两级法院共判处未成年罪犯880人,占全市刑事判决罪犯总数的8.93%。其中:2011年判处未成年罪犯155人,占7.9%;2012年判处未成年罪犯254人,占10.34%;2013年判处未成年罪犯230人,占9.11%;2014年判处未成年罪犯241人,占8.30%。从以上数据中可以看出,2011年至2014年,西宁市未成年罪犯人数呈现出上升—下降—再上升的波浪态势,全市未成年罪犯占当年全部罪犯的比例呈现先扬后抑态势。2012年未成年罪犯人数及占当年罪犯总数的比值反弹明显,2013年及2014年未成年罪犯人数及占当年罪犯总数的比值仍处于较高值,表明西宁市未成年人犯罪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二)西宁市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特点

  从案件类型分析,西宁市未成年人犯罪仍呈现出以抢劫、故意伤害、盗窃“三大犯罪”为主的特点,抢劫犯罪尤为突出。在880名未成年罪犯中,抢劫犯罪425人,占未成年犯罪总人数的48.30%;故意伤害犯罪189人,占未成年犯罪总人数的21.48%;盗窃犯罪152人,占未成年犯罪总人数的17.27%;其它犯罪114人,占未成年犯罪总人数的12.95%。抢劫、盗窃两类侵财性犯罪人数合计为577人,占到未成年犯罪总人数的65.57%。

  从年龄结构分析,西宁市未成年人犯罪以16-18周岁为主,16-17周岁为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发年龄段。在880名未成年罪犯中,14-16周岁128人,占14.55%,16-18周岁752人,占85.45%。

  从文化程度分析,西宁市未成年罪犯文化程度普遍偏低且辍学流失生占大多数。在880名未成年罪犯中,文盲15人,小学文化程度181人,初中文化程度592人,高中及以上92人,以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居多,占犯罪总人数的89.55%。其中初中文化程度人数占67.27%,小学以下文化程度人数占22.27%。

  从身份职业分析,在880名未成年罪犯中,未成年犯大多来源于无业闲散未成年人、农村籍未成年人、学生等人群,身份职业较为集中。在880名未成年犯中,无业未成年人、农村籍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三类人员827人,占未成年罪犯总数的93.97%。其中,无业未成年人389人,占44.21%;农村籍未成年人235人,占26.71%;在校学生(合辍学),占23.07%;其它53人,占6.02%。无业未成年人、农村籍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三类未成年人员的犯罪问题值得关注。

  从所处刑罚分析,在880名未成年罪犯中,所处刑罚呈现出轻刑犯所占比重较大、非监禁刑适用率较高的特点。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88人,占10%;判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66人,占7.50%;三年以下有期徒刑726人,占给予刑事处罚罪犯的82.50%;管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和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577人,非监禁刑适用率为65.57%,适用刑罚轻缓化的特征明显。

  (三)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主要做法

  1. 落实社会调查和庭审教育制度。社会调查报告制度是少年司法制度中独具特色的一项制度安排,它是指由特定调查机关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是否具有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以及涉嫌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并作出书面报告,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是人民法院据以量刑的参考、教育的基础、矫治的依据。全市法院把进一步提高社会调查报告的质量和庭审教育的有效性作为体现少年审判特色的重要措施,除委托未成年被告人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司法所进行社会调查外,法官们还采取向未成年被告人及法定代理人送达《被告人人格答卷》、《法定代理人教育答卷》等方式予以补充,进一步落实了少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制度。同时,坚持庭审教育。为进一步提高庭审教育的效果,一方面注重发挥审判人员、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作用,形成合力;另一方面,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社会阅历丰富,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优势,在庭审教育阶段让他们充分发表教育意见,在庭审中通过法官、人民陪审员、公诉人、辩护人及法定代理人以情以理依法的说服教育,将“寓教于审”贯穿于整个庭审活动的全过程,通过庭审教育使未成年被告人知罪、认罪、悔罪,立下痛改前非的决心。全市法院少年刑事案件的陪审率达到80%以上。

  2. 探索开展心理评估干预工作。为了有针对性的对少年犯进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放下思想包袱,促进他们的心理健康,从而达到挽救失足少年的目的,预防他们重新犯罪。根据未成年被告人心理尚未成熟、可塑性强的特点,市中院少年庭法官将心理评估与干预引入刑事审判工作中,特邀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评估和干预,消除其犯罪后的心理障碍和心理焦虑,为未成年人的行为矫治提供建议,增强未成年被告人改过自新的信心和决心。如2013年在审理全省有较大影响的刘某故意伤害案件中开展了心理评估和干预,庭审中各方对评估内容及结论均无异议,庭审后心理评估师对刘某进行了心理疏导,案件审理中刘某情绪稳定,认罪、悔罪,对接受处罚有一定心理准备,其家长亦从对孩子的失望中走出,积极配合法院做孩子的工作,把家长和法官对其的希望传递给孩子,收到一定成效。

  3. 进一步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量刑规范化工作,依法加大非监禁刑适用。市中院从规范少年刑事司法行为入手,把制定少年刑事案件量刑规则作为实现未成年人刑罚均衡适用的主要措施来抓,于2011年12月在全省率先出台了《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人犯罪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在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时不仅遵循规范化量刑的一般原则,同时还充分考虑对未成年罪犯适用何种刑罚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根据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的动机、年龄、初犯、偶犯、有无悔罪情节、个人一贯表现等情况,把量刑规范化与刑罚个别化有机结合起来,突出一个“救”字,在审判实践中坚持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时贯彻“能免不判、能缓不实、能轻不重”的原则,对符合法定条件,有悔罪表现,帮教措施能够落实,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未成年被告人均依法适用非监禁刑,充分体现依法保护政策,实现惩教、挽救的目的。

  4. 创新实施“法官心语”、“缓刑告知书”、“诫免谈话”等制度。城东法院根据案件需要,制作“法官心语”,从法理之外对被告人进行教育和道德感化。城西法院对判处缓刑的未成年被告人,送达判决书的同时送达缓刑告知书,告知其缓刑的起止期限、缓刑期间应遵守的相关规定,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及法院对其实行缓刑的目的,对于预防缓刑人员重新犯罪具有一定警示意义。西宁中院及基层法院对经审判判处“管制”、“缓刑”、“免除处罚”以及单处罚金的未成年被告人及其监护人,在判决宣告后即时进行诫勉谈话,内容包括遵纪守法教育、亲情教育、前途理想教育等,帮助他们剖析犯罪原因,晓之利害,指明前途,促其悔过,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

  5. 积极开展以预防重新犯罪为延伸点的回访帮教活动。西宁市两级法院始终坚持对已判决的未成年犯继续做好帮教工作,牢固树立“严判胜不过帮教”的审判理念,努力将帮扶失足少年回归社会为目标,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逐步完善面对面帮教、主题活动帮教、心理干预帮教等帮教措施,力求预防和惩治未成年人犯罪。一方面通过定期走访未成年犯管教所,了解少年犯的改造和思想转变情况,配合未成年犯管教所做好教育挽救工作。2010年以来相继开展了“送一支笔、一本笔记本、一句心理话”、“跨好青春门,走好人生路”、“忆过去、悔当初、立志报国见行动”、“温暖心灵、重拾信心、点燃希望”、“关爱少年,重塑人生,放飞梦想”等活动,鼓励失足少年汲取教训,重塑人生,做有梦想、有抱负的青年。另一方面,对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定期进行回访考察帮教,做好后续性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促其悔过自新。如市中院2012年对两名当年将要参加高考的缓刑人员,实行“一对一”帮教,其中一人以505分的好成绩考入全国重点大学,一人考入三本。

  三、依法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案件,着力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一)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活动,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西宁市两级法院在审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刑事审判中坚持打击和保护并重,依法严惩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分子,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一方面将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各类犯罪做为打击重点,加大对残害未成年人的各类刑事案件的打击力度,伸张正义,震慑犯罪;如市中院审理的被告人范某某、马某某、存某某性侵未成年人、强迫未成年人卖淫、非法拘禁一案,三被告人数罪并罚,其中一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两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另一方面,关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权益保障。对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办案法官耐心为受害方讲解法律,释明诉权,帮助他们得到应有的赔偿,使被害方不仅在精神上得到抚慰,同时在经济上也得到救济。如市中院审理的被告人马某某等13人故意伤害一案,被害人史某某(17岁)因被告人马某某等13人的犯罪行为被伤害致死,其家人悲痛欲绝,矛盾尖锐,一触即发,该案承办法官经过反复多次,耐心细致工作,最终使受害人亲属得到30万元的经济赔款。

  (二)依法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案件,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

  2011年1月至2014年12月,全市两级法院少年案件审判庭共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民事案件3548件。案件类型以婚姻家庭和人身损害赔偿两大类为主,婚姻家庭案件包括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离婚案件、变更抚养关系案件、抚育费纠纷案件、监护权纠纷案件、继承案件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包括一般性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医疗损害赔偿、校园伤害赔偿等。这两大类案件约占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民事案件的90%左右。

西宁市两级法院强化维权观念,创新工作方法,尽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

  1. 强化高效理念,力争及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注重快审快结,尽量缩短审判周期,对一些急需治疗费的赔偿案件和急需生活费、学费的抚养费案件,坚持特事特办原则,对不能及时调解的,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迅速依法判决。

  2. 强化调解理念,力求最大化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注重将调解贯穿于涉及未成年人权益民事案件审理的始终,做到送达调解与庭前调解相结合,当庭调解与庭后调解相结合,坚持多调少判,避免因当事人不自觉履行判决对未成年人身心形成伤害,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和谐、健康的社会生活环境。涉及未成年人权益民事案件调撤率平均达75%以上。

  3. 强化能动理念,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一是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抚育的权利。针对离婚案件中对有残疾或有劣迹未成年人,其父母在离异后均不愿抚养的情况,审判人员在庭审中,注重将法制教育与亲情教育融入庭审之中,寓教于审,促使其主动履行家庭义务及监护责任。二是保障未成年人维持基本生活水平和接受教育的权利。针对近年来未成年人生活、教育支出成本提高,增加抚养费纠纷呈上升趋势的状况,在查明未成年人父母经济来源和未成年人实际需要的基础上,依法调解或判决,确保经济困难的未成年人维持基本生活水平和接受教育权利的实现。三是建立“温馨三提示制度”即市中院在向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的同时向家庭解体的当事人送达“法官特别提示”,提示离婚后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应关注和注意的问题,促使其主动履行监护义务;送达“让孩子在爱的沐浴中健康成长”一封信,提示监护人接纳对方,放弃仇恨,让未成年子女能够在父母离婚后享受到父母的完整之爱;送达“在豁达中健康成长”致孩子的一封信,提示未成年孩子自立自强,切实为涉案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条件;四是处理未成年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注重向未成年人及家长讲解法律知识及安全注意事项,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从赔偿金额上向未成年受害人倾斜。如马某某诉宋某某、某汽车销售公司、曹某某、某保险公司交通肇事损害赔偿一案,马某某因交通事故致身体多处严重残疾,丧失行走能力,生活不能自理,该未成年人的人生因该次事故遭受到重大打击,经先后两次诉讼共获得150余万元的高额赔偿,依法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4. 强化司法救助理念,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

  针对相当一部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交不起诉讼费用,请不起律师的情况,及时帮助指导申请司法救助、司法援助,并依法为其办理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手续。近年来,办理诉讼费减、缓、免案件150余件,减、缓、免诉讼费用30余万元。

  四、依托审判,延伸触角,切实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

  西宁市两级法院在做好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的同时,高度重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努力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法制进乡村”、“法制进社区”、“牵手留守儿童”、“法官妈妈献爱心”、法制图书捐赠、公众开放日、模拟法庭等活动,让青少年更加形象、生动地了解和掌握与自己有关的法律知识,同时让青少年零距离接触法院,感悟法治,体验和感受法律的权威性、司法的严肃性以及法官的司法为民情怀。

  西宁市两级法院针对未成年人案件的特点,积极探索和创新审判方式,在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市中院少年庭先后获得国家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先进集体”、“全国少年法庭先进集体”和青海省首批“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等荣誉;先后有五个基层法院被授予西宁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两个基层法院被授予青海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和国家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但西宁市两级法院的工作还存在着许多不适应和薄弱点,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期望还存在较大差距,面对未成年人犯罪形势严峻,少年审判工作任务日益繁重的新形势以及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新期待,西宁市两级法院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使命感,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开拓进取,探索创新,将少年审判这项保民心、顺民意的事办好、办实,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推进“平安西宁”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作者单位:市中院少年庭)
责任编辑:苗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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