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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作者:乔健  发布时间:2015-08-11 09:39:51 打印 字号: | |
  同志们:

  上午好!根据省法院的工作部署和市中院党组的安排,今天我们召开全市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会议,以此推动我市两级法院信息化建设和深度应用工作。现在我就此项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认真把握形势,正确认识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全市法院紧紧围绕审判工作,加大信息化建设工作力度,信息化技术已在增强司法能力、加强法院管理、推进司法公开、拓宽群众参与、沟通社情民意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强在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015年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强调,要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以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为指导,以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坚持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司法管理三条主线,全力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因此推进全市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是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提升司法公信的必由之路,是一件势在必行、必须下大力气抓好的大事。全市法院必须明确:第一、推进信息化建设是提升法院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通过推进信息化建设,实行全市法院审判办公系统模式统一,流程统一,有利于促进规范化管理;通过案件信息录入自动保存、实时监控、有底可查,有利于促进精细化管理;通过考核数据自动生成汇总,可消除人为因素的影响,有利于促进严格管理。第二、推进信息化建设是提高工作效率的迫切需要。大力推行审判管理信息化,通过收文、拟稿、审批、用印、发文等网上全程运行,可以使公文流转更加便捷高效;第三、推进信息化建设是落实“科技强院”方针的迫切需要。最高法院明确提出了“科技强院”方针,将信息化建设纳入全国法院建设总体规划中,启动了包括“天平工程”在内的一批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因此,强力推进我市法院信息化建设,已是大势所趋、刻不容缓。第四、信息化能力的提高,也是提升法官办案能力的需要。法官的综合素质,不仅体现在审理案件中,也体现在其他方面,只有增强自身素质,包括信息化技术的掌握,才能适应当前审判、执行工作的需要。

  二、准确定位,正确认识全市法院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现状

  全市法院在信息化建设工作上下了很大功夫,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各院均已基本做到了干警人人有办公电脑,案件庭审有同步录音录像设备,案件卷宗同步扫描成电子卷宗并形成电子档案,基本满足了信息化应用的需求。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已全面使用《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并通过《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进行审判信息流程管理、执行信息管理、办公自动化管理。同时,省法院也为中院、基层法院配备了相应的设备,全市法院已基本具备“网上办案、网上办公”条件,数字法庭录音录像、电子卷宗扫描等硬件设施也基本达到要求。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工作方面,2014年2月,市中院向全市法院印发了《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全市法院要以三大平台建设为契机,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司法效率。通过一年来全市法院三大平台建设运行情况看,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市法院已全部开通门户网站,部分信息在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或公示,审判信息和执行信息均通过《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进行录入,使司法公开的基础数据得到保障,裁判文书上网在全市法院实现常态化。截止到2015年4月底,我市法院裁判文书上网达16108篇,其中,市法院上网6340篇,基层法院上网9768篇。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及执行信息公开在法院门户网站、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均有一定的体现,一些重大、社会敏感案件进行了庭审微博直播,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通过三大平台的建设,增进了社会各界对司法的了解、信赖和监督。对当事人而言,以往那种神秘的、不可知的审理过程被公开在阳光下,人民法院的每一起案件都接受着监督和考量,司法公开、为民司法已不是一句空话。当事人从法院门户网站、电子显示屏、裁判文书网、诉讼资产网等各种平台都能得到案件信息,极大的方便了群众,减少了诉累。

  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和运用虽然有了一定进步,但是,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我市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和运用工作仍然处于较低水平,发展不够平衡,存在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

  (一)实际工作未能给予高度重视,工作开展不理想。拿数字法庭使用情况为例:通过对全市法院数字法庭使用情况的了解,此项工作的开展,在我市法院存在明显的不足。全市法院均配置了一定数量的数字法庭,市中院虽然已经使用10套数字法庭,并从年初开始实行同步录音录像,但由于软、硬件设施未能达到要求,录音录像的质量还有待提高。而基层法院的数字法庭使用情况更不乐观,有些法院虽然配置了数字法庭,但使用率极低。还有些法院由于面临搬迁,加之现有法庭条件无法做到“每庭必录”,录音录像工作处于停滞状态。

  通过对2015年1月到4月使用数字法庭摸底的数据看,市中院使用数字法庭开庭279件,湟源法院55件,城西法院47件,城中法院8件,城东法院1件,湟中法院1件,城北法院0件,大通法院0件。大家可以通过以上数据就可以看出我市法院数字法庭使用情况,可以说非常不理想。湟源法院虽只配置了一套数字法庭,但该院使用数字法庭数达到55件,是充分利用了数字法庭的功能,而有些法院虽然配置了数字法庭,却没有利用数字法庭进行录音录像,甚至出现了0使用的情况。

  导致上述问题的发生,一是法院主要领导未能在思想上对数字法庭建设和应用工作高度重视;二是部门负责人未强力督促庭室人员使用数字法庭设备;三是一些法官、书记员思想上存在理解上的偏差,认为开庭的案件可录可不录,或嫌麻烦,不愿打开设备,使得一些应当录入的案件未能录入;四是一些法院认为简易案件比较简单,没有录音录像的必要,因此对简易案件没有录入。

  在其他工作方面,全市法院除城东区法院、城西区法院、大通县法院已全面开展电子档案归档工作外,其余法院均未能完成。电子签章工作全市法院均未实现。案件信息录入工作不能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尤其是及时性上还存在很大问题。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存在模糊认识,门户网站公开信息较少,上网的裁判文书存在不及时及一定的质量问题等等。

  (二)观念滞后,重视程度不够。由于受传统的办公、办案方式和习惯思维方式的影响,部分干警特别是部分法院领导对信息化建设认识不够,信心不足,观念陈旧。有的认为搞信息化花钱多,收效少,有的认为不搞信息化照样能把案子办好。因此,对信息化建设不热心、不积极,不能像抓审判工作那样抓信息化工作的推广和应用,导致已配发的硬件设备长期闲置,部分信息化设备利用率不高,作用发挥不好。

  (三)机制不健全,运行不顺畅。从全市法院情况看,普遍缺乏信息化建设的专门领导机构,特别是一些基层法院缺乏统一的领导和协调,导致相关部门职责不清,责任不明,资源整合不好,影响了信息系统作用的发挥。

  (四)专业人才匮乏,技术力量薄弱。目前,全市法院除市法院有专门的技术人员,基本能满足信息化应用的需求外,基层法院多数只有1名干警兼职网络管理工作,软件、硬件的应用安装、网络的运行维护、故障排除一肩挑,远远不能满足信息化建设的需求。加之,全市法院系统干警年龄偏大,计算机操作水平普遍不高,审判业务实践中信息技术应用整体水平相对滞后,电脑使用效率不高,操作熟练程度较低,严重影响信息化建设的推进。

  (五)计算机安全保密存在隐患。部分干警的网络安全意识较差,有的内外网混用,未进行物理隔离;有些干警将移动存储介质在内、外网计算机上交叉使用,存在无意、无知而泄密的隐患;有的对重要数据未进行加密,对涉密信息与非涉密信息没有分开存储,使涉密信息处于无密可保的状态。

  三、明确目标,切实完成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的主要任务

针对我市法院信息化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市法院党组的统一部署,今年全市法院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的主要目标为:

  (一)做好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工作。着力打造审判流程、执行信息、裁判文书三大公开平台,全力做到如下几点:

  第一、要在现有门户网站等网络依托的基础上,改造相应版面,将三大平台建设统一纳入网站总体规划,整体推进,要以三大平台建设为契机,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拓展司法公开范围。

  第二、审判流程信息公开要充分依托现有的办案系统公开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三、建立裁判文书上网监督检查机制,由专门部门负责裁判文书上网的组织、管理、督导和考评工作,重点监督是否按时上网。

  第四、进一步扩大执行信息公开,要将执行案件信息及时录入网络信息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查询平台,及时、全面公开执行信息,实现案件执行工作的透明化、规范化。

  第五、要根据省法院的统一安排,对“12368”诉讼服务语音平台、诉讼无忧青海审判信息网等项目加紧进行建设。

  (二)全面落实“网上办案”。网上办案必须实现“六个目标”:1. 同步录入管理。即所有诉讼材料随案同步录入《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做到及时、全面、准确。2. 流程节点控制。即将立案、审理、开庭、结案等审判阶段以及执行阶段的流程管理节点,由《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进行动态监督,系统自动记录、比对、汇总办案阶段时限,及时提示、预警、冻结,对案件审限进行严格监控。3. 网上公文流转、审批核准。就是在系统中相关节点科学设置审批权限,对裁判文书签发、诉讼费缓减免、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等重大事项进行网上审批。4. 实现电子签章功能。要开通电子签章工作,完善电子签章使用程序,力争做到签章、文印工作电子化。5. 电子卷宗及时扫描,并随纸质卷宗同步移送归档。6. 质效实时展现。就是依照审判质效指标设立统计项目,系统实时生成各法院、部门及法官完成审判质效指标的情况,做到服务、管理、决策实时方便可行。

  市法院必须按照《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网上办案实施方案》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以上各项工作。各基层法院也要根据实际情况,精心安排,高标准要求,全力在10月1日前全面规范运行。

  (三)完成数字法庭建设,做到“每庭必录”。要实现此项目标,首先必须要求各院的领导班子、庭室负责人都必须切实负起责任,充分认识数字法庭建设和应用工作对司法公开、司法能力提升的重要作用。其次,每一位法官、书记员都要树立起“每庭必录”的意识,必须做到开庭审理的案件(包括简易程序案件)一律使用数字法庭,凡是在数字法庭开庭的案件,必须做到“每庭必录”。第三,对于因面临搬迁等原因无法完成此项工作的法院,要利用现有条件,创造条件,争取做到“每庭必录”。对于新建审判办公楼的法院,必须将数字法庭的建设摆在重要位置,要提前规划,科学筹划数字法庭的建设方案,避免在以后因未提前对数字法庭进行建设,以后又重新改造的现象发生。第四、各院今后另行购置的数字法庭设备应考虑与现有数字法庭系统相配套、兼容,避免出现设备不兼容导致的资源浪费现象。

  四、强化措施,坚决将各项工作要求落在实处

  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市法院上下共同努力、协同推进。全市法院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法院党组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总体要求上来,切实抓好各项要求和任务的落实。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法院党组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工作,院党组多次专题研究部署,提出了强力推进信息化建设的明确要求。2014年2月成立了由乔健院长任组长、有关院领导任副组长的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信息化工作总体筹划和具体实施。在此基础上,2015年3月,对信息化建设工作再次做了部署,调整了负责部门,制定了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司法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数字法庭建设实施方案》、《网上办案实施方案》、《司法公开实施方案》等制度,加强对全市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协调。全市法院尤其是“一把手”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尽快完善组织机构,把信息化建设摆上重要位置,真正把信息化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党组要专题研究部署,及时召开全体干警动员会,增强广大干警运用网上办公办案系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法院领导要自觉做到“三个带头”:带头学习信息化技术,带头使用软件系统办公办案,带头在网上审签文件、案件,以实际行动带动工作模式的转变。明确每项工作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期限、完成标准,确保全市法院信息化建设目标如期实现。

  (二)突出重点,抓好落实。重点做到“四个落实”:一是落实硬件设施。各院要认真检查信息化建设中硬件设施配置基本标准,认真检查服务器和存储设备、线路和网络系统、数据备份和安全系统、配套设备和环境四个方面的落实情况,还没有落实的,要加大力度,想方设法解决,务必在7月底前把必须的硬件设施配备到位。二是落实软件的安装和使用。各院一定要按照网上办案等要求,对《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等相关软件进行一次检查,确保软件应用顺利通畅。三是落实人员配备。从全市法院的情况来看,网络人才匮乏已成为制约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的瓶颈问题。因此,各院一定要重视网络人才队伍建设,采取内部挖掘培养、高薪聘请等方法保证足够的人才资源。基层法院要至少配备2名专职的网络管理人员。四是落实各项数据录入。全市法院要认真落实案件数据录入和案件材料扫描工作,案件信息录入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必须做到当天的工作当天必须录入。全市法院必须于年底前全面完成诉讼纸质卷宗与电子卷宗同时归档,各院档案室必须做好接收纸质卷宗与电子卷宗的工作,并要达到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相一致的标准。

  (三)全员培训,提升技能。要教育鼓励全体干警主动学习计算机应用技术,掌握应用技能,为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进行打好基础。今天下午到明天,省法院到市中院对全市两级法院进行网上办案、办公信息化的专门培训,这是全市法院信息化建设和深度应用的重要举措,全市法院要认真对待此次培训工作,各院领导都要带头参加培训并确保参训人数,没有特殊情况的,一律不得请假,确保培训效果,使每一名法院干警都全面掌握信息化技术,特别是网上办案办公等技能。市中院要根据今后工作的实际情况,还将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

  (四)严格考核,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法院信息化建设和深度应用工作是当前法院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是提升司法公开力度,践行司法为民的基础性工作,是新时期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新要求,全市法院每位干警都要从思想和行动上对此项工作引起足够的重视,切实按要求全面予以认真的落实。西宁中院已制定下发三个《实施方案》,明确了路线图和时间表,中院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要求,不打折扣的严格落实到位。各区县法院也应参照中院的方案制定自己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确保年内完成司法公开、网上办案、数字化法庭建设和应用工作。西宁市法院系统作为省会法院,不仅绝不拖全省全国法院系统的后腿,而且要走在全省法院前列。对认识还是不能提高,工作松松垮垮,责任意识不强,造成因主观因素导致工作无法落实的法院及部门负责人要严格追责。对部门负责人履职不能的,该调整岗位要调整岗位;对法官信息化技术运用不过关,在入额考核时将作为重点事项予以关注;对书记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不能严格按要求开展工作的,将进行离岗培训,限期提升能力。

  同志们,司法公信力体现的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制度、司法机关、司法权运行过程及结果的信任程度,反映的是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识和认同状况。为提升司法公信力,我们必须要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司法公开,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新机制,切实以阳光司法倒逼和促进司法公正。各院、各部门、各位法院干警必须要高度重视起来,采取非同寻常的过硬措施,强力推进、强化应用,力争在年底前全面完成信息化建设工作任务,切实提升全市法院信息化建设水平。
责任编辑:苗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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