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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邹碧华精神之基本内涵
作者:李成玲  发布时间:2015-07-10 11:40:10 打印 字号: | |

一、凝聚价值、追求法治信仰的“法治精神”

“律师对法官的尊敬程度,表明一个国家法治的发达程度;而法官对律师的尊重程度,表明这个社会的公正程度”,①20141123,在全国律协民委会的年会上,邹碧华慷慨激昂地向与会者描绘着新时代由法律职业人共同管理的“未来法院”的蓝图。他推陈出新,让“法律职业共同体”曙光微现,他试图改变以往法官与律师之间潜在的对抗关系,提出让法律职业共同体参与改革,致力于建立改革者之间共同归属感,让邹碧华凝聚价值的法治精神闪闪发光。

邹碧华认识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司改的大背景之下,构建一个趋于成熟和发达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必将成为司法改革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一步。中国司法改革之路漫漫,需要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教授以及职业立法者、社会法律服务者等在内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一起为之努力和奋斗。法治文明是现代社会进步的表现,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和完善是法治社会运行的载体。没有法律职业共同体,何谈法治?法治不成熟,亦难有发达的法律职业共同体。②

邹碧华早在长宁法院工作期间就推出了《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法官尊重律师的十条意见》,其中规定的庭审中法官不得随意打断律师发言,并要求法官不应当着当事人的面指责、批评律师,更不得向当事人发表贬损律师的言论。邹碧华对律师界的尊重以及为改善律师执业环境所做的种种努力,都让律师界深受感动。在某种意义上讲,邹碧华对于法治的身体力行,是超越其本职的。他乐于从大局出发倡导法律共同体,打破律师与法官的职业壁垒,这本身就是最大的公平与公正。

邹碧华穷尽毕生精力奉献于司法事业,他并不是把法律作为工作、谋生的手段,而是把法律作为理想信念来追求。自26年前进入法院担任书记员到后来的审判员以至担任领导,邹碧华没有须臾放下的便是学习,他对法律的热爱,对事业的奉献,让同仁们钦佩万分,也深受鼓舞。从初出茅庐向老法官们学习审判实务经验到工作五年后重返北大攻下国际经济法硕士、经济法博士,从一份份令人折服、带有深厚理论功底的终审判决到《要件庭审九步法》、《公司法疑难实务问题研究》等令一线法官受益匪浅的“实务宝典”,背后是邹碧华经年累月潜心学习的积累,是邹碧华对于法治信仰的坚守和不懈追求。邹碧华曾经提到“一个好的判决能推动社会进步”,这句话激励着所有法官努力做一名坚守法治精神的专业法官,也是他崇高的法治信仰的最好诠释。作为一名法官,唯有不断地学习积累,始终保持专业水准,才能真正成为人民群众信赖的专业法官;只有始终坚守法治信仰,甘于把职业变成自己的理想和追求,才能在法治之路上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邹碧华曾讲到,“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本来就不完美,但每个人都对这个世界的不完美负有一份责任;也正因为世界的不完美,才需要我们去努力去奋斗,我们的存在才因此有了价值。作为法律人,我们多掌握一个概念,把手头的每一件事情做好都代表了我们国家法治的进步”,如此朴实无华而又深刻的法治信仰,是邹碧华26年法律职业生涯的感悟。斯人已逝,对于法律事业而言无疑是巨大的损失,而青年法官对邹碧华最好的纪念,就是把他宝贵的法治精神继续传承下去。

二、不怕担责、勇于创新的“担当精神”

在新一轮的司法改革的工作开展的过程中,上海是全国司改试点工作的排头兵,而邹碧华是上海法院司法改革的主要“操盘手”。上海高院请他担纲改革大业,除了他的能力,也许更看重的是他的一份担当。今天的司法改革,已不可能如改革初期那样受益者广泛,必然触动部分既有利益,如何保护合理利益、剔除不正当既得利益,让法律共同体得到保障与尊重,让普通民众得到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正是邹碧华努力的方向。最高法院何帆法官在悼念邹碧华的文章里说到,“背着‘黑锅’前行,是改革者必须经历的修行,邹碧华曾经宽慰他做改革,怎么可能不触及利益,怎么可能没有争议。对上,该争取时要争取,该顶住时要顶住;对下,必须要有担当,无论如何,都不能让那些在一线辛苦办案的老实人和年轻人吃亏”①,寥寥几句,让我们感受到的是邹碧华勇于直面困难和解决矛盾的魄力和勇气。

曾有幸看到过上海法院司法改革任务分解表的法官提到,当他看到邹碧华起草的密密麻麻几十页的任务表时,才明白作为司法改革的推动者和实践者的邹碧华肩头的责任和压力有多大。而邹碧华作为司法改革的研究者、倡导者、践行者和推动者,他不拘于旧例,敢于突破、挑战固有模式,同时又遵循司法的本源和规律。邹碧华同志就是在最难担当的改革事业中,展现出他的智慧、勇气和胸怀。

邹碧华的担当精神,既源于对工作的热爱,也源于职业素养和管理能力。这种担当精神,是在工作中主动作为,不推诿扯皮、得过且过,也不能随意决策、乱作为;是认真对待每一次庭审、每一件执行、每一份文书、每一回群众来访来电;也是善于学习、勤于思考、敢于实践,切实转变与司法改革要求不相符的观念,提高办案素质和办案能力。

邹碧华的勇于担当的精神感染着无数的人,他曾讲过“哪儿有把船划到江心就弃桨投江的道理,走上这个岗位,就得承担起这个岗位的使命与责任,这是我们60后法官该有的担当,也是你们70 后法官该有的担当,未来还会有80后、90后法官接过船桨,把司改事业推进下去。决不能让我们现在的改革努力,变成未来的改革对象”②。在目前中国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解决司法难题,创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不是仅靠勇气和魄力来实现的,而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邹碧华作为先行者,已经在司法改革上倾注了毕生精力,取得了明显突破。继往开来、薪火相传是法律人的共同追求和责任,在这个改革的时代,作为改革的继承者,应当安下一颗心,全身心负起责任,安稳、踏实地做好每一件事。

三、勤于思考、善于实践的“创新精神”

邹碧华的成长过程印刻着改革开放时代的印记,是这个时代的激流推送着邹碧华从农村走进北大校园,造就了他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高尚品格,也让他继承了以民族复兴和社会进步为己任的革命传统。毕业后进入上海高院,邹碧华得以在这片改革的先锋阵地上汲取到最多元化、最深刻的思想,目睹改革创新对于社会发展和时代进步的深刻意义,这一切成为他坚韧生命的精神营养,锻造了他对法官职业的神圣使命,对法院建设开展的积极探索以及对司法改革的创新精神。

1988年,邹碧华从北京大学本科毕业后又于1993年报考硕士。1996年,邹碧华以优异的成绩得到了硕博连读的机会,最终获得法学博士学位,这段经历让我们看到一个在办案实践中对理论基础不懈追求、对自身严苛要求的邹碧华,也正是几年的深造使邹碧华有了更为扎实的理论功底,而这也在他的审判实践中发挥出重要的作用。2000年,邹碧华在审理美国花旗银行与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和华侨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国际托收纠纷上诉案时,由于该案涉及冲突法、国际惯例的运用,各方当事人在案件的法律适用、本案应适用的归责原则等诸多内容上存在较大分歧,审理难度极大,但邹碧华接手案件后,走访了多位外贸专家和法律专家,还专门研究了许多国际惯例中的英文条款,最终,邹碧华凭借扎实的理论功底,详尽准确归纳了案件争议焦点,以一份说理透彻的判决书让双方信服,邹碧华曾提到“理论虽然很枯燥,但一旦被你接受了,那它的力量会很强大”,邹碧华对于学习的挚爱、对知识的追求令我们钦佩。

“其他学科的最新成果,法院现在不研究、不跟上,将来就会被别的行业嘲笑”,邹碧华认识到在法院工作也应当与时俱进,创新工作方法,以实现法院工作顺应社会发展的需求,他从不空谈,而是选择做一位无所畏惧的实干家。且不谈他《要件审判九步法》在实务界和理论界的深远影响,就从他所探索出的执行中分权制衡流程、裁判文书撰写的八个一致、接待当事人心理,再到法庭上的审理技巧、法院可视化管理、信息化办案,这些法院建设进程无一没有他的思想火花和创新精神。早年,他在长宁法院工作时就率先在长宁法院搭建诉讼服务平台,挂牌成立了上海首家“诉调对接中心”,建立了便民电话,方便群众诉讼,便民利民的工作思想与方式方法让全国的法院借鉴至今。他推行的网上立案平台开通,创立了全国法院网上立案足不出户的先河,而且在信访工作、“找法官难”等问题上有了新突破,也为律师审查受理、立案缴费等工作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广受好评,这也是为何在已成为舆论焦点的政法系统,在权与法较量的领域,甚至在法官与律师尖锐冲突的现实中,邹碧华为什么能凝聚起如此强大的舆论认同。

司法改革,既是改革法院内部不合理的现状,提升司法公信力,也是推动依法治国,改革政治体制的重要抓手。在司法改革艰难推进的时刻,邹碧华作为司法改革重要的操刀人,承受着常人难以想象的巨大压力。在全国试点法院目前推行的实施方案中,包括员额制、法官遴选在内的诸多改革内容的尝试、规则的厘定均有其参与推动。尽管工作繁重,他还亲历亲为,几乎参加每场司改意见的座谈会,倾听最基层的声音时他始终保持谦逊,他敢于处理好改革带来的冲击,在生命的最后一刻还在认真地思考用什么样的方式推动改革的顺利进行,以什么样的方法来帮助干警在工作、生活、精神上寻找到正确的渠道来舒缓精神压力。

邹碧华精神凝结了这个时代对于正义、担当、敬业、求真、奉献等宝贵价值理念的追求和表达。邹碧华溘然长逝,让司法改革的真颜和过程袒露在世人面前,也让我们感受到在经历质疑的改革时代,我们的坚守是为了法官将来能够更体面且有尊严的工作,如果法律人能因此而多一些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少一些嘲讽和非议,多一些坚守与担当,少一些抱怨与叹气,功成未竟之业,把握当下,以其精神奋力向前,则是对他最好的祭奠。

                                                                               (作者单位:城西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苗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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