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实务 > 法官论坛
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 筑牢法院队伍建设根基
作者:邓青玲  发布时间:2015-07-06 10:36:46 打印 字号: | |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论述、提出明确要求。中办下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有力部署,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党中央提出,“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实践中,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和依法治理各个方面,用法律的权威来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厉行法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捍卫宪法和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①首次将法治写入了价值范畴,并将具有法治精神的民主、自由、平等、公正、诚信等纳入其中,人民法院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应有更大作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负有公正司法,捍卫宪法和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使命。要完成这些使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就必须有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队伍,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是重要保障。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要将体现在司法事业中的“公正、廉洁、为民”贯穿于队伍建设环节和执法办案全过程。把开展司法核心价值观教育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和人民法院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廉洁从政教育紧密结合起来,真正把“公正、廉洁、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践于行。

  一、培育核心价值观对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精神砥柱,是凝聚社会各种价值观的思想武器,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二十四字基本内容,具体到人民法院来说,“公正、廉洁、为民”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司法体现,是司法领域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是人民法官的行为准则。培育核心价值观对人民法院来说,主要是培育以司法为民、清正廉洁、公正高效、无私奉献为核心的法官精神,在司法实践中真正做到人民法官为人民。核心价值观对法院队伍建设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一是价值导向作用。它把司法目的与功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念根植于法官队伍心中,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变成法官的信仰,激励法官产生强烈的使命感、荣誉感和责任感,从而把自己的理想追求和国家的司法功能联结在一起,坚持公正司法,实现社会主义的司法价值。二是指导作用。司法核心价值观通过对司法主体的指引作用于司法各个环节,对法院的整体行为和法官的个体行为进行指引、推动。司法核心价值观直接体现着价值观先进或落后,积极抑或消极的性质,因而当法官个人价值体系与司法核心价值体系相冲突的时候,核心价值观就能为法官个体选择提供价值参照系,以使不符合主导价值观要求的价值观念得到及时调整。通过潜移默化影响法官的思想和行为,提升法官的精神境界,增强道德素质,激发群体成员的责任感、尊荣感,发挥巨大的整体功能和优势。三是行为规范作用。通过培育法官的核心价值观,把公平正义精神和司法为民理念浸润在法官队伍的日常司法行为中,规范法官的言行举止、司法活动,从而逐步树立人民司法公正高效权威的公信力。总体而言,有利于端正广大法官的政治方向和司法指导思想,有利于坚定法官对审判事业的忠诚度和司法价值理念的养成,有利于提高司法能力和裁判的公信力,有利于提高文明司法程度,改善法院的形象,提高司法权威。

  二、培育核心价值观就要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法官价值观

  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是人民法官的灵魂和价值追求,也是人民群众和社会各届的热切期盼。司法公正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在全社会实现公正。我们常说,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但是,仅有完善的法律体系、硬性的制度规定、复杂的工作机制等并不是法治的全部。法治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司法公正精神和价值在法律条文、制度、规定、工作机制及司法实践中得到体现和实现。古人云:“得其人而不得其法,则事必不能行;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则法必不能济。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①人民法官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实践者,公正是对法官最起码的要求,也是法官最高的精神境界。法官应当恪守职业操守,做到公正、平等地对待案件的每一方当事人。在审判活动中,法官要排除任何偏见,始终保持中立、超然的姿态,努力做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真正使公正裁判所形成的价值判断逐渐融入社会价值体系,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引导、保障、促进作用,形成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法治环境,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

  司法廉洁是人民法官职业道德要求。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行使国家的审判权,肩负着惩罚犯罪、解决纠纷、维护正义的重要职责。法官职业的内在特性决定了法官应具备清正廉洁的基本素质。司法以公正为生命,以廉洁为根本,这是古今中外颠扑不灭的公理。“公生明、廉生威”,一旦背离了廉洁,司法就会丧失公正与权威。人民法官作为法律的适用者,清正廉洁是法官能否公正履行职责的前提,也是司法权威得以树立的基石。要强化对法官的监督管理,形成“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和“不必为”的保障机制。要始终贯彻落实“五个严禁”和“四个一律”的规定,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恋之害、常怀律己之心。通过签订廉政承诺书,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保证法院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法官的廉洁性。结合近年来法院系统发生的法官违法违纪案件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干警观看廉政教育专题片,深刻剖析根源,从个案中寻找共性,以鲜活的惨痛教训教育法官严守廉洁自律防线,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抵御风险能力,做到警钟长鸣。通过组织干警学习焦裕禄、宋鱼水等先进事迹,对干警进行示范教育,使广大干警居安思危、反思自我,自觉遵守司法良知,规范司法行为,切实做到慎独、慎微、慎权。

  司法为民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我国的法院,我国的法官,被称为人民法院、人民法官,这绝不是文字上的增加和重复,而是要体现人民法院的人民属性。人民法官的审判权力是人民赋予的,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是人民法官司法为民的核心。作为人民法院、人民法官就是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做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而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是人民法官坚持和实现司法为民的动力源泉和思想基础。只有解决好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和态度问题,事事处处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才能使司法为民转化为每一名法院干警的自觉行动。要践行司法为民,就要求法官在司法过程中深怀平民情怀,以普通民众的身份听民声、解民难、畅民忧,在审判工作中必须贯彻群众路线,只有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才能了解人民群众的疾苦,知道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要求和期盼,才能使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符合人民群众的要求,有效解决人民群众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在办理案件时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怀着平民情怀对待每一位当事人,用一张笑脸相迎、一声问候暖心、一把椅子让座、一杯热茶暖心,打消当事人的紧张情绪,使当事人与法官之间架起“连心桥”。通过耐心、认真的倾听,使当事人充分表达思想意愿,让其真正感受到法官解决问题的诚意。建立文明、高效、亲民的便民立案窗口,免费向来院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南、笔墨纸张和饮用水,进行诉讼风险提示。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将庭审搬到矛盾纠纷发生地、当事人居住地,变“群众跑”为“法官跑”,变“坐堂审案”为“就地办案”。设立“假日法庭”、“午间法庭”,方便群众诉讼。

  三、培育核心价值观就要努力落实法院队伍建设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注重抓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命线。法官是一个政治性很强的职业,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司法核心价值观,有助于法官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司法制度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和感情认同;有助于法官对裁判的政治效果的认识,提高服务大局的自觉性,更好的履行所肩负的政治职能。为此,一是抓好党性教育,强化政治立场。始终把加强中心组学习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落实“一把手”抓学习的领导责任制,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加深对党的理论和党中央、省市委重大部署的理解和掌握。不断丰富学习内容,构建以“西宁法院网”、法律微博为载体的经常性思想教育格局。突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经常性教育,引导干警坚决划清与西方“宪政民主”“司法独立”“三权分立”等各种错误思潮的界限,始终保持人民法院工作的政治方向。在执法办案中,坚持做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教育干警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深对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的理解,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做到大是大非和原则问题上不迷失方向。二是抓好思想教育,塑造核心价值观。法官的核心价值观不是天生就形成的,离不开国家、法院和社会的教育与培养。在当前形式下,要大力培养法官法治信仰和事业忠诚度。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教育引导法官深刻认识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特征和政治优势,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牢固树立“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认真抓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训,深入解读核心价值观对法院工作和法院干警的实践要求,广泛开展主题征文、全员读书、演讲比赛、专题报告等活动,促使干警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包括“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内化为自己的价值理念和精神追求。三是抓好道德建设,传承道德力量。“百行以德为守”。要把道德讲堂作为思想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作为提升干警道德素养,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必修课。把道德讲堂建设列入法院全年工作任务,与审判执行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对开展道德讲堂的内容、形式、方法等提出具体要求。根据法院特点,在全市法院内选择职业道德、司法廉洁、忠诚负责等典型讲亲身经历的事情,达到一个故事教育一片人的目的,通过开展道德讲堂对干警进行潜移默化的教育,凝聚干警的思想认识。同时,把思想道德建设延伸到讲堂之外,建立法官志愿者服务队,传承道德力量,向社会、向他人献出一片爱。以创建学习型法院、专家型法官为抓手,培养法官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公道勤廉的敬业精神。

  (二)加强司法能力建设

  要提升履职能力。作为法官不仅要加强法学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运用法律政策的水平,还要在具体的办案过程中苦练基本功,强化驾驭庭审、判断推理、适用法律、制作文书的司法技能,积累调解沟通、化解矛盾、做群众工作的经验,努力使每一起案件的办理都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权益有保障、公正可预期。

  要改进培训方式。教育培训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要进一步突出培训重点,紧紧围绕提高服务人民群众、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引导社会舆论能力,不断改进和完善培训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按照“分级负责、层层培训”的原则,坚持需求导向,抓好法官任职资格培训、审判业务培训、新法律法规培训和其他司法技能培训。进一步扩大培训教育覆盖面,坚决支持和参加最高法院、省法院组织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

  要增强社会沟通能力。顺应信息时代社会舆论和公众参与方式的深刻变化,积极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期待和关切,不断完善新闻发布、公众开放等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法院自有媒体、官方网站和微博微信的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大力宣传法院、法官的先进典型,充分展示法院工作成效和法官良好形象,最大限度地增加舆论“正能量”,引导控制好社会影响面。

  (三)加强司法作风建设

  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完善司法作风长效机制,深入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六难三案”问题,坚决反对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司法腐败,确保司法作风公正为民务实清廉。一要巩固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完善司法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持续抓好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把教育实践活动中的有效做法制度化,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要从解决“四风”问题延伸开去,努力改进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努力改进学风、文风、会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组织干警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活动,深入基层联系服务群众。二要持续深入整治“六难三案”,确保公正高效司法。认真开展“躬下身子、立起公信”司法实践活动,落实《“治庸治懒治散”问责暂行办法》,严格考核检查,强化监督问责,坚决纠正庸懒散拖、“为官不为”等现象,重点整治“六难三案”问题。切实加强审判质效管理,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效率,着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司法服务。三要强化法官道德和法纪观念,格守司法廉洁底线。培育干警司法良知,推进法官职业道德建设,采取诫勉谈话、道德评议、纪律处分等形式,对违背法官职业道德的行为给予惩戒。运用枉法裁判导致严重后果的典型案例搞好警示教育,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法官法、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法官职业道德准则、法官行为规范、文明用语规范等制度规定,坚持严格公正文明司法,坚决守住“党性关、纪律关、法律关、权力关、廉政关”。深入开展廉洁司法纪律教育,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五个严禁”,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防止利益冲突、自觉接受当事人监督等制度规定,强化底线思维和自律意识,防止和克服侥幸心理,坚决守住廉洁司法的底线。努力打造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法院队伍。

  (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

  法院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将核心价值观教育与弘扬文化传统、培养人格情操、实现人生价值等个体文化心理需求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法院文化的引领、凝聚、激励、熏陶作用,努力营造体现司法价值取向的深厚文化氛围。一是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示范作用。制定先进模范人物培育规划,用身边的法官教育法官。既要做好已有先进模范人物的继续培育工作,又要做好先进模范人物的发现、培养和表彰宣传工作。要加大表彰力度,对公正廉洁、一心为民、业绩突出的干警及时给予评优、嘉奖和记功等奖励,做好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推荐和宣传工作,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二是用先进文化塑造法院群体。要用先进的文化塑造法院群体,针对法院案多人少、工作压力大的情况,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和定期体检,帮助解决干警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舒缓干警身心压力,积极培育干警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知足常乐的心态,引导千警树立正确的幸福观。不断加强院史室、荣誉室、图书室、文娱室、服务窗口和文化长廊等设施建设,积极打造法院自有媒体、网络、实践教育基地等文化活动阵地,集中力量抓好品位高、影响大、具有本地特色的文化项目。以纪念“七一”等重大节日为契机,开展重温党的历史和国情教育、观看爱国主义影片、举办法官宣誓、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活动,在院机关营造崇尚和遵守职业道德、崇尚学习、团结协作、积极进取、特色鲜明的文化氛围,增强党员法官“爱党、爱国、爱岗”的热情。要围绕“争创学习型法院,争当学习型法官”的目标,培育学习风气,丰富学习载体,实现学习探讨有氛围、技能水平有长进、文化内涵有提升。

  总之,人民法院要不断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立足于审判执行工作岗位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有效发挥审判职能,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作者单位:西宁中院政治部)
责任编辑:苗艳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