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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两个责任扎实推进法院党风廉政建设
作者:监察室 逯箐  发布时间:2015-06-15 14:55:32 打印 字号: | |
  2014年,市法院在市委、市纪委和上级法院的领导、关心和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以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成效不断推进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一、强化主体责任,抓牢党风廉政建设“牛鼻子”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

  院党组始终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法院总体工作目标,通过制定《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2014年,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4次,下发相关工作安排文件4个,统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要领导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不定期召开部门领导会议,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了解法官的思想动态,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做到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2014年党组书记、院长乔健亲自部署反腐倡廉重要工作6次,讲廉政党课2次,与班子成员谈心谈话24人(次),组织协调和督办重要案件6件,在抓党风廉政建设上发挥了导向作用。班子其他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主动了解分管部门领导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谈心谈话、及时告诫,积极督促分管部门履职。一把手及班子成员年终向上级党委、纪委述责述廉,促进责任落实。

  (二)抓好廉政教育,增强反腐倡廉意识

  一是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章和党纪党规,认真落实青海省“十严禁”政治纪律要求。加强对市委、市纪委及上级法院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确保政令畅通。二是扎实开展廉洁司法教育。利用3个月时间在全市法院集中开展了司法廉洁教育活动,制定下发《关于集中开展廉洁司法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组织广大干警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及最高法院、省法院各项反腐倡廉要求,学习《廉政准则》、《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法官廉政提示手册》、“五个严禁”等廉政制度和教育材料,增强反腐倡廉意识。三是开展正反两方面典型示范教育。通过组织全院干警观看电影《焦裕禄》,参观中国工农红军西路军纪念馆,向革命烈士敬献花篮,缅怀革命先烈,重温入党誓词等方式,强化理想信念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践行“三严三实”。开展向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王胜、于海河、毕世祥、文朝荣同志和“最美基层法官”以及西宁政法系统模范典型沙沨、牛晓林同志学习活动,积极发挥典型人物的激励、辐射和带动作用。组织干警观看《拒腐防变每月一课》(光盘)、《忠诚与背叛》、《四风之害》、《狠刹浪费之风》、《卡住公款送礼》等警示教育片,学习中央、省、市纪委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的通报和最高法院《关于对六起法院干警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组织全体干警到青海省廉政教育基地和女子监狱进行参观,提醒全体干警吸取教训,端正执法思想,廉洁自律。四是继续加大法院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市直机关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活动,积极营造崇廉尚廉的工作环境。通过采取院领导亲自上廉政党课,邀请专家学者作专题报告,开展法官宣誓、书法摄影展,参加建国65周年系列活动等,大力宣传“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营造良好的司法氛围。

  (三)扩展监督渠道,推进阳光司法

  一是全面深化司法公开。深入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当事人可以登录法院官方网站或者在立案大厅电子触摸屏进入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查阅案件办理节点信息、审判流程信息和执行信息。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在全省中院率先开通微博直播庭审,在网民中引起巨大反响。年内首次对涉案标的物成功进行网络拍卖,在更大程度上维护了公众的知情权,拓展了接受群众监督渠道,是创新和利用司法公开新载体的又一举措。二是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从操作规程上有效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避免“同案不同判”现象。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制度,从严规定实体条件,从严规范程序。积极发挥执行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的互相制约作用,依法向社会公示,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开庭,扩大知情面,增强减刑、假释案件透明度。三是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对立案案件在向案件当事人送达相关案件受理法律文书时,向其发送廉政监督卡,或由案件当事人根据需要到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立案大厅、派出人民法庭直接领取廉政监督卡,并由当事人按照廉政监督卡载明的监督事项范围,实事求是填写监督意见,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不断改进司法作风。四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检察机关的监督。定期向人大、政协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和报送公开审理各类案件目录。全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对三类犯罪公开开庭3次,办结人大交督办案件3件。认真审理、办理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案件和书面提出的检察意见,全年邀请市检察院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6次,受理抗诉案件18件。不断拓展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范围,人民陪审员共参审一审案件2334件,陪审率达93.3%。五是坚持送法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军营,举办“我与司法零距离”和“12.4”国家宪法日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西宁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群众、在校学生和新闻媒体记者等来我院参观,增进公众对法院的亲近感,加深对法院工作的了解。

  (四)规范权力运行,加大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力度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强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执行情况的自查,进一步完善本院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在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中,严格遵守程序,落实任前公示制、考察预告制、任职试用制,进一步加强组织监督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防止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二是规范司法行为。严格执行法官庭审规范和行为规范,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制度,规范庭审行为,规范诉讼执行程序,严格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条件,加强诉讼延期、执行中止的监管和审批工作。建立完善全市法院信息化执行指挥中心,提高执行到位率,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三是强化审判监督。加强对案件的实体裁判监督和评查监督,制定《关于对发回重审、改判以及提起再审案件质量评查的办法(试行)》、《关于开展2014年度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二审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专项评查分析制度;深入开展庭审观摩和裁判文书“两评查”活动,实行对法官的庭审活动随时监督,当场评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有效地促进审判质量的提高。进一步明确院长、庭长监督案件审理的范围、程序和方式,落实裁判文书审核签发制度,严把裁判文书质量关。四是探索审判权内部运行机制试点改革。在全省法院先行探索建立规范和保障审判权依法独立行使的制度机制,制定《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实施规则(试行)》,在全市两级法院共设11个试点合议庭和独任庭作为试点,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五是深入整治“六难三案”。制定《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入整治“六难三案”加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施意见》,集中开展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六是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在全省法院先试先行,制定《关于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实行诉、访分离,建立涉诉信访案件终结机制,为新时期化解涉诉涉法信访案件创出一条新路。七是坚持开展院长接待日活动,让当事人合理诉求得到解决。院长直接面对群众,接访案件当事人70次87人,解决了自2000年至2011年秦秀峰故意杀人案等6件分别进京、进省上访案件,化解了一批信访、缠访、闹访的案件,使涉诉信访人息诉罢访,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五)加大作风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是以主题活动促作风转变。通过持续开展“躬下身子,立起公信”司法实践活动、“严肃工作纪律、提高执行能力”专项整治活动、科级党员干部“转作风、抓落实、作表率,提升执行落实能力”活动、“比业务、提素质、树标兵”活动、不作为慢作为专项整治工作、整治“庸懒散”活动、“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等,认真落实司法为民十项制度,研究制定实施《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实施办法(试行)》、《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的指导办法(试行)》,为群众提供便捷司法服务,切实增强广大干警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责任感,提升司法为民理念。二是以机关效能建设促作风转变。制定《市法院机关会议管理办法》、《市法院调研管理办法》、《市法院机关制发文件、简报管理办法》等,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会议、文件、简报数量得到较大压缩,与上年同期相比,全院会议数量下降10%,精简文件11%。“三公”经费支出明显下降。三是以制度建设促作风转变。修订完善《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督查工作制度》、《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干警考勤管理规定》等14项制度,制定《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厉行节约若干规定》等15项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干警作风进一步转变,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

  二、履行监督责任,种好执纪监督“责任田”

  (一)严格执纪监督

  认真开展执法执纪督查活动,紧盯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节等重要节日进行明察暗访,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全市法院的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工作。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标识管理制度和公务车辆定点入库停放制度,杜绝了公车私用现象。加强审务督察,强化院党组督促检查工作力度,明确院长、庭长对队伍建设齐抓共管的责任。落实作风纪律月巡查制度,由院党组成员每月轮流带队,采取暗访的形式,不定时对立案窗口、庭审情况及干警工作状况进行检查,确保抓队伍作风建设落到实处。

  (二)着力案件查办

  严格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领导为主,对所有投诉举报案件线索进行筛查,对初核后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坚决一查到底。2014年我院共收到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信件38件,接待来访群众33人(次)。对发现的基层法院违纪问题发出监察建议函5份,指导基层法院查办案件6件,其中给予开除党籍、行政降级双重处分2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2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2人。同时,对上述违规违纪行为及时通报曝光,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三)强化权力监督

  重点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认真落实“三谈两述一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任前谈话、诫勉谈话等党内各项制度,年内对19名新提任和转任的干部全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督促领导干部正确用权。加强对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

  (四)推进风险防控

  总结以往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成效,制定2014年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计划,密切关注审判一线这一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对职责发生变化的岗位风险等级及节点进行修订,完善防控措施,确保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持续开展。组织全院干警签订《个人不出入私人会所承诺书》和不收送礼金、红包、购物卡等的“承诺书”,强化干警廉洁自律意识。

  三、加强队伍建设,打造执纪监督“铁军”

  (一)党组大力支持,深入推进“三转”

  院党组继续加大对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领导、支持和监督力度,大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工作,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汇报,研究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党组主要领导对反映法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信访件亲自阅批,亲自督办,旗帜鲜明地为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通过加大监察部门办案力量、改善办案设施、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等方式,推进“三转”。

  (二)加强自身建设,打造过硬队伍

  纪检监察部门把自身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坚持每周学习例会,认真学习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不断提升队伍的“战斗力、创新力、凝聚力”。

  (三)创新履职方法,畅通群众诉求渠道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加快动态防控机制构建的要求,于2014年6月开通了与省法院和基层法院三级网络举报联网系统,并通过在法院门户网站、电子显示屏、立案大厅等处向群众公开举报网址、电子信箱和举报电话,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随时接受案件当事人举报。

  回顾2014年的工作,我院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不断强化对审判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坚决纠正“四风”,干警“守牢‘底线’不违法,不碰‘红线’不违纪,不越‘警戒线’不违规”的廉洁守法意识普遍增强。全院干警在案件总量持续增长,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为维护西宁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发展、保障人民权益作出了新的贡献。
责任编辑:苗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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