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审判执行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的客观反映,是领导正确决策和指导工作的重要依据。大力加强法院信息工作,如实反映工作动态和问题,对于领导决策、指导审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多年来,西宁中院的信息工作无论是数量、质量还是采用率在全省法院一直位居前列,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我院信息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对其进行分析并找出解决对策,有利于全面加强和提高法院信息工作。
一、对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加强法院信息工作是服务领导决策的需要。信息工作是给领导决策服务的,在领导决策中发挥着重要参谋助手作用。信息工作应始终贯穿于人民法院制定决策和实施决策的全过程。“信息工作不是全局但关乎全局,不作决策但影响决策。”评价法院信息工作的成效,主要是看我们提供的信息有多少引起了领导的关注,有多少做出了批示,有多少为党组决策时提供了可贵的参考。要改变信息工作考核理念,不能仅凭上级法院和信息部门的采用数量来考核。
(二)加强法院信息工作是创新工作思路的需要。信息不单纯是反映已然,对于尚未发生预测性信息和重大建议性信息,一旦被领导采纳,就对工作创新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法院工作不仅仅需要有埋头苦干的敬业精神,更需要在实践中思考探索创新的方法,而这个探索的过程就离不开信息的研判作用。不思考工作创新,按部就班地工作如“只知埋头推车,不知抬头看路”一样,工作效率和效果都难以得到提高。要善于总结过去,在总结中提出新的工作思路,通过信息载体反映出来,为领导决策服务,推动全院工作的创新发展。
(三)加强法院信息工作是服务审判工作的需要。信息反映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基本职能是为领导决策服务,而法院的中心工作是审判,归根到底还是服务于审判工作。信息工作要反映各种工作措施或者活动对于推动审判工作开展情况,要反映审判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信息工作同时也是交流审判工作经验的需要,通过信息载体,可以反映各个法院工作做法,对于相互学习借鉴,取长补短,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信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信息工作观念比较陈旧。一是在信息的采编和报送上存在报喜不报忧的倾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信息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信息应当全面,喜忧兼报,真实反映人民法院工作实际”。这是人民法院信息工作的一条基本原则。但是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我院在这方面做得还不是十分到位。例如,近年来,我们就辖区两级法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就很少进行深度调查和分析,并形成有价值的问题或建议类信息。二是对信息不敏感,缺乏超前思维和前瞻性。法院信息工作特别强调在信息收集上要注重敏感性、全局性问题,增加信息前瞻性,而这一点正好是我们的“软肋”。与内地信息工作做得好的法院相比,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应该说我们都还存在很大差距,信息量少、质不高,初级的信息多,而高、精、深信息少,这种差距的产生应该说与我们对信息不敏感,缺乏超前思维和前瞻性有很大关系。三是缺乏立足审判,在审判一线挖掘信息的意识。法院信息必须围绕并立足于审判工作,而现阶段,我院的信息来源于审判一线的却并不多。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将信息的重心放在动态类信息和决策部署类信息上,即便直接瞄准审判工作,大多也只是满足于对一些典型个案的信息挖掘,而通过信息来反映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新趋势、新问题、新经验,通过研判审判工作的发展态势,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则少之又少。
(二)信息工作网络作用不明显,信息工作资源缺乏整合。一是各部门的信息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过去我院建立过以各部门内勤为主要成员的信息员网络,但是由于内勤事务较多,加之人员经常变动,因此很难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各部门重视不够,缺乏做好信息工作的积极性。从某种意义上说,法院信息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法院各部门都是信息工作的主体,法院全体干警都应该成为信息工作的参与者。离开各部门的参与和支持,法院信息工作只能是“无米之炊”。有些部门对信息工作缺乏足够重视,平时很少报送信息,往往只是为了应付年终考核而临时“抱佛脚”,导致报送的信息跨时长、质量也不高。三是我院信息工作由新闻处负责,但是新闻处同时还承担着宣传的工作任务,专职信息工作人员“专职不专”,力量尤显薄弱。另外,审判动态瞬息万变,审判热点、难点层出不穷,从事信息工作的人员不在审判一线,难以及时掌握和敏锐捕捉审判工作中的一些信息。而在繁重的审判工作之外,要求法官们“人人动笔参与信息工作”也缺乏现实的可能性。信息与审判工作脱节,造成了“搞信息的人无法掌握信息,掌握信息资源的人不搞信息”的被动局面。
(三)信息类型单一,结构性矛盾突出。人民法院信息包括动态类、经验类、问题建议类、决策部署类、重大案件类、重大紧急类六种类型。而纵观近年来我院所采编的信息,大多为动态类信息(以会议、活动、工作部署为内容的信息占了大多数),具有调研性、分析性、前瞻性或经验性、更具辅助决策意义的综合类信息采编数量明显偏低。
(四)信息工作机制不完善。一是激励机制不健全。信息工作是一种持续压力承受、持续精神紧张、持续知识更新的工作,需要一定的激励手段。我院激励机制力度不够,目标考核作用发挥不明显。各部门对信息工作的积极性都不是很高,没有足够的动力去撰写、采编高层次信息,导致信息工作质量不佳。二是信息工作针对服务领导决策的常态保障机制缺乏。要向领导决策提供服务,信息工作人员应当有全面把握宏观背景、正确把握领导意图、准确掌握领导关注重点的常态化渠道和机制作为保障。目前我院信息工作服务领导决策的针对性不强,转化为领导决策的效果仍不明显。
三、加强法院信息工作的对策
(一)建立完善的信息工作机制。一是要完善领导重视积极参与的信息工作机制。领导重视,是搞好法院信息工作的前提条件。院领导应为信息工作制定特殊政策和提供便利条件,让信息人员及时掌握上级党委和法院的相关政策和精神,抓住信息工作的重点和要点,找准信息源。要安排信息员参加或列席有关的会议,更准确掌握党组的工作思路和审判工作动态,增强信息反馈的及时性、针对性。二是完善信息工作考核奖励机制。通过制定信息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给法院各部门的信息工作适当“加压”。对各部门的信息报送、采用情况,以及辖区内的法院信息员报送、采用信息情况,应建立通报制,定期公布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及条目,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点名通报。
(二)建立通畅的信息采编报送渠道。信息的采编和报送,是信息员的一项日常工作,完善信息采编和报送机制,对于搞好法院信息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信息的报送要坚持及时、准确、全面的原则,重大、紧急信息,必须在事情发生后及时上报。对漏报、迟报、瞒报紧急信息的,应给予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信息的采编,也要形成相应的工作制度,比如专职信息员发现信息线索后,必须及时沉下去挖掘,力求信息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对一般的经验性、问题性信息,可在深度和广度上下功夫,细细雕琢,而对时效性强的信息,应尽快进行采编,即使加班加点,也要及时把信息上报和编发出来,不能把“新闻”变成“旧闻”,失去信息的价值。此外,还可以建立本院信息员定期开会交流、上级法院信息员下基层巡访等制度,拓宽信息采编的渠道。与此同时,信息采编人员应主动增强敏感性,要从动态工作中把握规律性,从苗头性中发现倾向性,从偶然性中提示必然性,以增强信息采编的“精品”意识。
(三)加强专兼职信息队伍协同作战工作机制。在当前情况下,要搞好法院信息工作,只有走“专、兼职信息队伍”协同作战之路。专职信息工作人员应负责全院的日常信息采编和报送工作;而兼职信息员,应对本部门的重点亮点工作收集编写信息上报。专、兼职信息队伍的形成,既可解决法院人员不足的问题,又可以在法院形成信息工作专职部门与业务部门协同作战的局面,弥补专职信息员信息视野受限的缺陷,使法院的信息报送工作做到全面、及时准确。同时可对各兼职信息员实行信息约稿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选取若干个审判方面的题材约稿,由兼职信息员各撰写上报后由专职信息人员统一编发。
(四)切实抓好信息员队伍建设。要把从事信息工作的人员配齐、配强,把信息工作岗位作为培养干部、锻炼干部的地方。同时,要为信息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从事信息工作的同志,也必须加强自身的学习,成为这个专业的专门人才、行家里手。要引入竞争机制,定期研究分析信息采编规律,摸清上级法院及信息部门采用信息的套路、手法和重点,做到“长期性工作定期反映,阶段性工作集中反映,临时性工作及时反映”,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精、人精我新。同时,要定期对从事信息工作的干警进行写作培训或组织交流学习,提高专职信息工作人员的写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之后再由专职信息工作人员对其他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通过“以一带十”提高整体写作水平。
(作者单位:市中院新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