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大通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为进一步完善“为民、便民、利民”的司法服务机制,切实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合理运用法官的释明权,完善各项服务功能和便民需求,为当事人提供高效、快捷、便利的司法服务,全面提升精细化服务水平,为创建优质高效的服务窗口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一、保障方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和省高院、市中院的有关要求,我院在立案庭的基础上建立了诉讼服务中心,出台了一系列的工作规程,健全了八个窗口两个小组:立案审查接待窗口,诉讼费收退和减、缓、免司法救助窗口,赡养费、抚养费及农民工工资的“绿色通道”窗口,立案调解窗口,司法技术管理窗口,信访接待窗口,专门负责电子宣传、电子查询、解答各类涉诉问题的导诉窗口,小额诉讼、巡回法庭、假日法庭的案件速裁组和案件诉讼文书送达组。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由原来立案庭的5人增加到15人,其中有2名聘用司机和两辆警车全天候为诉讼服务中心的送达组和速裁组保障车辆随时使用。通过诉讼服务中心的各项服务功能和便民措施,切实便利当事人诉讼,使司法贴近人民群众,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通过诉讼服务中心的立案调解、诉调对接、信访接待工作,着力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司法环境;通过诉讼服务中心繁简分流,大力推进矛盾纠纷的多元解决和案件速裁解决,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实现法院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诉讼服务中心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职责明确,经费充足。
二、设施方面
法院原来的立案大厅是在院内小二层楼上,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后,扩展了服务项目,增加了服务人员,所以立案大厅更名为诉讼服务中心,办公地点从院内搬到临街,临街审判楼一层、二层14间办公室全部由诉讼服务中心使用,一层为诉讼服务中心各窗口部门使用,二层由送达组、速裁组办公和调解案件使用。该中心办公桌椅、电话机、文件柜、电脑、打印机、验钞机、照相机、电子查询机、显示屏等设备一应俱全。唯一不足的是立案大厅比较狭小,对当事人和窗口工作人员的活动产生诸多不便。
三、制度方面
我院根据市中院《关于在全市法院建立诉讼服务中心的通知》的要求,先后出台了《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速裁及财产保全工作规程》、《诉讼服务中心送达组工作规则》、《诉讼服务中心告知书》、《立案审查告知》、《书记员管理工作规程》及《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小额诉讼须知》《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小额诉讼程序选择确认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为司法服务机制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程序方面
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各窗口、各业务组各项工作有明确的流程,并将这些流程上墙公示,其中有:大通县人民法院立案流程、民事案件诉讼流程、刑事案件诉讼流程、行政案件诉讼流程、行政非诉案件执行流程、执行案件诉讼流程以及大通县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标准、大通县人民法院案件审理及执行申请期限等,严格按照流程操作,做到尽职尽责,责任到人。当事人咨询或办理诉讼事务,无论哪个窗口、哪个人,要给当事人一个圆满的回答,办理事务努力做到一次性解决,不推不拖;审查立案按照规定进行形式审查和实体审查,不符合要求的进行准确释明和引导,避免当事人多次反复跑路;案件送达组依照民诉法的规定送达诉讼文;速裁组以及时、快捷、方便为原则,采用立即处理、巡回上门处理、假日处理等方法,化解各种民事纠纷。
五、管理方面
诉讼服务中心管理人员一正两副,明确管理职责,各项工作严格按照与院里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岗位目标责任书去完成,从人员管理到业务各方面严格遵守院里的各项规章制度。诉讼服务中心既是一个窗口单位,也是院里一个综合服务部门,不仅对外服务于当事人,对内在业务上与各业务庭关系密切,当事人在窗口每办理一件事情,对我们的工作态度就是一个监督,各业务庭对我们也从民事、刑事、行政和执行的业务角度进行时时督促;而且,我们窗口设有大通县人民检察院的监察监督岗,使我们窗口服务单位的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始终处于一种良性的互动中。
六、服务方面
服务既是我们诉讼服务中心工作内容,也是我们的工作职责,服务内容主要分五大类,即导诉服务、便民服务、立案服务、调处服务和随案执行服务,诉讼服务始终贯穿于诉讼立案、审判、执行的全过程。
1.导诉服务。
立案大厅设立导诉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员兼职负责导诉。其工作范围包括:导诉指引;法律咨询、释法答疑;引领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员到相应的办理窗口或接待场所。诉讼请求的分流引导,根据诉讼请求的性质,合理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请求立案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对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的案件,给予释明。导诉人员根据来访人员的来访事由,将其引导至相关服务区域或通知相关部门的相关人员接待。导诉指引包括告知指引和直接引领,以告知指引为主,对老弱病残孕直接引领。要求对本院裁判的案件进行判后答疑的,导诉人员先进行释明和解释工作,来访者坚决要求原承办部门或承办法官作判后答疑的,导诉人员及时衔接。
2.便民服务。
我们立案大厅设置了导诉、立案审查、查询咨询、信访接待、收退诉讼费用、农民工和老年维权“绿色通道”、司法救助、司法技术管理窗口,张贴醒目标示,方便当事人办理诉讼事务。立案窗口接收、审查各类案件材料,办理各类案件立案手续,办理案件的登记、输入和流转;查询咨询窗口为当事人查询案件、案号、承办法官、案件流程及执行进展等信息;信访接待窗口负责群众来访接待和群众来信流转登记,依法受理当事人的申诉或申请再审申请;收退诉讼费窗口收取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办理诉讼费用退费手续。农民工和老年维权“绿色通道”窗口,依法保障农民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老弱病残孕优先办理各项事宜。同时,在立案大厅窗口工作人员严格着装上岗,仪容仪表做到端庄整洁,办公环境干净优美,用语文明,并配置座椅、笔墨纸张,放置诉讼指南等宣传材料,公示诉讼费交纳标准、立案流程、各种案件诉讼流程以及审判庭示意图,尽可能为当事人提供一个舒适的办理诉讼事宜的场所。
3.立案服务。
立案审查推行限时立案、优先立案、上门立案、预约立案等多种立案方式。对于起诉材料、手续不全的,尽可能一次性告知需要补交的材料和手续。对因诉讼能力不足而没有提供受理案件所需材料的当事人,给与释明和指导,能够当场补齐的,指导当事人当场补齐。对不符 合立案条件的,向当事人耐心说明。对重大疑难案件在7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凡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统一编号后,输入院局域网,立案之次日内经繁简分流移送承办业务庭。立案审查时,对有需求的当事人就原被告的资格、解决纠纷的途径、案由的确定、诉状的书写、诉讼请求的确定、证据的收集、程序的适用、诉讼费的计算及证据保全财产保全、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先予执行的申请条件,可能败诉的后果及如何应诉等,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耐心解答当事人的咨询,并作针对性的说明。对经济确有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及时办理减、缓、免交诉讼费用的审批手续,确保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正常行使诉讼权利,就2014年1-6月份办理缓交、免交诉讼费的案件28件,计89617元。当事人申诉或申请再审的告知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限制规定、程序及法律后果。
4.审判和执行服务
案件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由专人送达诉讼文书的材料,并告知诉讼须知、举证责任通知、诉讼风险等;诉裁法官根据案件中出现的情况如主体不合格、遗漏、诉讼请求不明确、不充分或相互矛盾等对当事人进行适当的引导和必要的释明;如果当事人不能到庭或不方便到庭的,通过预约我们速裁组法官利用节假日上门巡回办案;对符合调解条件的各类案件,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诉裁调解,98%的速裁案件均调解结案,平均审理时间为12天。案件裁决后有关上诉期限、执行期间等也一一准确告知。
综上,大通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作为服务窗口,从组织机构、硬件设施、制度建设、工作管理到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的不断改进和提升,既是日常工作之所需,也是落实“司法为民”、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的新举措。我们相信,在践行“躬下身子、立起公信”的司法实践活动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强劲感召下,大通县人民法院窗口服务工作将打开新的局面,迈上更高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