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过去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这一论断深刻揭示了无产阶级政党的本质所在。毛泽东同志认为,每个共产党员要像和尚叨念“阿弥陀佛”一样时刻叨念“争取群众”,因为“真正的铜墙铁壁”是千百万真心实意地拥护革命的群众。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群众是胜利的根本”体现了我们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人民群众不仅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更是精神财富的创造者,只有群众的精神意识得到统一,通过作风建设,增强我们执政党的向心力、号召力、凝聚力,我们才能实现“中国梦”。
一、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髓,把握群众路线要义
实现“中国梦”是中华民族的共同美好愿望,这是“党的梦、各民族的梦、人民群众的梦”,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梦”,就要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传家宝,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脱离群众是执政后的最大危险,长期不抓作风建设、不抓理想信念,可能会“亡党”、乃至“亡党亡国”,这不是危言耸听。从社会主义阵线反面事实看,东欧剧变、苏联解体,他们都因脱离了群众;从正面事实看,苏联解体后,古巴共产党通过加强党的思想政治、理论、组织、作风、廉政与道德建设,增强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捍卫了古巴社会主义政权,巩固了党的领导地位。冷战后越南、朝鲜、古巴、老挝执政党在思想建设方面,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决抵制党内外敌对思想。通过加强自身建设,加强了党的执政能力,巩固了党的执政地位。从93年多前中国共产党在浙江嘉兴的一叶小舟上产生那时起至新中国成立,乃至改革前后各30年取得不同阶段历史性成就,中国共产党人始终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依靠群众是全世界社会主义阵线中的“中国特色”之一,旧民主主义革命与新民主主义革命实践反复告诉我们,群众“赞许、拥护、支持、追随”是我们党稳步发展的关键,科学发展观讲究“以人为本”,群众路线就是科学发展的“以人为本”实践,在现阶段经济社会转型、十八届三中全会“五位一体”全面深化的进程中,我们党持续能够得到群众的“拥护、爱戴、追随、共赢”,实现伟大“复兴梦”,就得要转变作风、坚定理想信念。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要突出抓好六个方面工作》中提到“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崇高信仰始终是我们党的强大精神支柱,人民群众始终是我们党的坚实执政基础。只有我们永不动摇信仰、永不脱离群众,我们就能无往而不胜”;《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中提到“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干部出这样那样的问题,说到底是信仰迷茫、精神迷失。”
二、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理解群众路线的现实意义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以科学的实践观为基础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有机统一。科学社会主义由一国实践向多国实践发展,我们党开创并不断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探索,离不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指导。“唯物史观”,是关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最一般规律的科学,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把辩证唯物主义原理运用到社会历史领域而创立的。重要意义是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是实现党的正确领导的基础,密切与群众的血肉联系,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加强廉政建设,克服各种作风问题,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是否具有群众观点,是否贯彻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群众对党的信任和支持,是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关键。在新形势下,群众观点就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撑点,群众路线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生命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进一步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坚持和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三、正确把握十八大对群众路线提出的新要求
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这是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载体,也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战略举措。十八大提出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充分反映了党中央对党面临的形势和危险的清醒认识,对在新时期加强自身建设的高度重视。教育实践活动是党章权威性和严肃性的保障。党章是党的总章程,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面对越来越复杂的形势、越来越艰巨的任务,对我们这样一个拥有8200多万名党员的大党来说,只有充分发挥党章在立党、治党、管党中的根本性作用,才能不断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教育实践活动就能让党员干部经常检查和弥补自身不足,始终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坚持群众满意的唯一标准,就必须要求我们的各项考核指标、措施、政策,都必须始终坚持“群众第一”、“群众至上”的原则,必须将民意、民情真正吸纳、充实到方案、计划、标准的制定中,确实落实执行。十八届三中全会创新思维,加快经济转型、不断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激发市场活力,实现生态文明等问题,走实了群众路线。
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准确把握依法治国中的群众路线法理
10月20日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部署,强调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这在党的历史上尚属首次。群众路线蕴含法益位阶的法理,群众观点是党的根本宗旨,法益,即法律意义上的正当权益。法益位阶排序在法治社会中体现为利益冲突时的选择与平衡。作为依靠群众取得执政地位的中国共产党而言,群众利益是核心利益。党除了群众利益,没有自身利益可言。党坚持群众利益至上的理念,自然而然就转变为法律意义上的法益位阶排序理念。群众利益就成为现行法律体系下法益位阶的最高层,其他任何利益不得跻身其上。权力制衡是西方文艺复兴时期新兴资产阶级为寻求自身的政治权力和地位,结合“平等、博爱、民主”等新思想创设的法治理念,实现“将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就是将公权力运作置身与社会公众的监督与制约之下。从决策到执行,无不征询、吸收群众意见,确保权力运行决策实现“为民所用”。群众路线蕴含程序正义的法理,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即包括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也包括实事求是的工作哲学。程序正义是西方权力制衡政治理论衍变出的法治理念,且程序本身必须是公正合理的。违反法律程序的权力运行结果无效。这种结果,也叫“程序性制裁”,即实体结果无误却因程序违法无效。密切联系群众,实质就体现了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国家和社会治理的程序正义理念。
五、科学发展实现“复兴梦”、“强国梦”,作风建设势在必行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告诉我们,解决矛盾是历史前进的根本。在笔者看来,当今阶级矛盾已不再是社会主要矛盾的环境下,解决上层建筑领域意识形态、作风建设、理想信念等问题,发现、寻找问题和困难背后的多重、综合、交织根本原因,重主观能动下功夫可能、可以、不因客观、不因时间不成熟而能克服、解决不同领域脱离群众现象问题,以作风建设“赢取”群众的信任、拥护和支持,更多实现从形式到实质的社会公平正义,关乎两个“百年之际”圆两个“中国梦”,提高群众对作风建设“满意度”,促使党员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全面推进作风建设科学、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史上,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革命导师都对党的干部作风建设有过重要论述和实践发展。我们党创造性地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党的作风建设的思想,不仅从整体上对“作风”作了科学界定,并且以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和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石,以密切联系群众为主线,从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五个方面对党风作了完整系统的概括。历史实践反复告诉我们,作风建设的好坏、正确与否直接影响我们贯彻执行群众路线的结果,干部作风建设是党风建设的关键和主导,加强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对于实践“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要求,实现“中国梦”,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我们都知道,古人尚且懂得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道理,努力科学发展、圆“中国梦”的今天,我们确有必要始终如一地贯彻执行好群众路线。
六、人民法院践行群众路线,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提高司法公信力实践
审判作风是党风政风的具体表现,法院做为国家审判机关,肩负着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多最广泛,法院作风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司法为民是群众路线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在司法审判领域践行好群众路线,就必须“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马克思主义群众路线注重实践性,抓司法领域的群众路线,就得要在司法为民实践中抓好作风建设、理想信念教育,以司法审判实践方式密切联系群众,取得显著成效,满足群众对司法审判的各种需求,实现公平正义,这是司法审判领域的“最大群众路线”。
(一)以坚持学习教育和制度规范并重,确保作风建设取得实效。加强学习教育是作风建设的重要途径。学习内容上注重求“实”,教育形式上注重求“活”。近几年来西宁法院系统每年春节过后一上班,确定每一作风建设主题,邀请领导、教授专家对全院干警进行专题辅导。在平时,注重组织党组中心组和部务会学习理论与审判实务,将理想信念、职业道德、纪律作风、正反典型案例和座谈、研讨穿插于理论学习教育中。严格执行法官违纪违规处理机制,用思想教育、纪律约束和诫勉谈话、惩戒相结合的办法,促使干警各项作风有大转变。
(二)以提升服务意识和公正司法并重,把作风建设体现在主业审判中。马克思主义唯物观要求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实践,在笔者看来,检验西宁法官作风建设成效的唯一标准是审判实践,这种标准涉猎社会群体无偏见、司法审判群体无违法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良好有机统一。近几年来,西宁法院系统采取多重有效措施克服办案一线法官短缺、法官遴选困难、人员流失严重、社会转型期思维嬗变、职业压力激增、衡平组织内外不同需求难度大等等问题,把作风建设取得的“正能量”体现在每一个案件中,以群众满意度衡量西宁法院密切联系群众的程度和深度。数字反映,连续多年西宁法院以全省法院28%的编制、26%的人力资源受理、办结全省法院50%的案件;2013年受结案占全省法院的53%;群众对“生活、幸福之城”中司法审判的“满意度幸福感”指数逐年上升。
(三)以提高法官职业道德和大局意识并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的积累巩固。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告诉我们,任何事物的发展、消亡不是片面的、孤立的,都是联系的、有原因的。马克思主义也告诉我们“只有量的积累,才能有质的飞跃”。导致作风问题、理想信念滑坡的原因是因存在抛开自身素质、能力问题之外的诸多负面影响因素。社会转型期大环境看,由于各种原因存在多种潜在的社会风险。浮躁心理、社会挫折感、组织中的失落感、对比中的失衡感等等,这些不确定因素在群体中容易产生压抑、不满、非理性冲动等紧张心理,这一紧张心理集聚到一定程度就会形成社会张力。多年来,我们始终把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放在作风建设重要内容,把理想信念教育始终融入到每年开展的各类主题实践教育活动中。实践反复反馈,任何活动都会有“反弹”,作风建设也如此,群众路线要求“治治病”,不是“治好病”,“治好病”需要经常预防、及时治疗,我们作为“生命个体”,需“时常洗澡、检查治病”,不以每年作风建设、理想信念教育专题活动的结束而结束,而是注重活动前后的巩固、积累与质变。
(四)以抓好自我剖析教育和开门教育并重,查找整改个人和法院作风问题。法院作风的好坏优劣,是通过每一个干警个体的工作作风来体现的。因此,在作风建设上,我们不走过场,不摆花架子,坚持“以人为本”思想,特别注重对每个干警自身存在的问题的整改和解决。院党组每年率先召开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联系自己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廉政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自己的思想进行解剖,做到思想交流与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召开部门民主生活会,认真查找干警自身在思想作风和生活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写出自查自纠材料和整改措施,提出努力方向。实行开门教育,在全市范围内征求社会各界对法院的意见,发出征求意见表,回馈逐条梳理整改。开展倡导学思行、整治庸懒散活动,促使干警各项作风有大转变。
(五)以司法为民活动和健全机制并重,把密切联系群众体现在司法服务中。为通过司法方式密切联系群众,提升司法公信,使司法为民取得新进展,开展“躬下身子,立起公信”司法实践活动,提升全市法院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自2013年3月20日启动以来,全市法院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转变司法作风,在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各个环节完善便民利民措施,让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让打赢官司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让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得到纠正。同时,全市法院开展“法官六进”和“公众开放日”等活动,使人民群众感受到了法官就在身边、法律就在身边、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实施《十项司法为民制度》,增强司法亲和力,温暖民心。让当事人诉讼更加便利、合理诉求得到解决、穷尽执行手段、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最大限度简化诉讼程序、就地就近化解矛盾纠纷、坚持能动司法、和谐解决纠纷、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七、对贯彻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举措的几点认识
促使各级干部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更加自觉地坚持群众路线,更加深入地改进工作作风非常必要。
一是要健全机制,促民意沟通表达机制畅通。健全科学、畅通、有效、透明、简便的民意沟通表达长效机制,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定期深入基层倾听民意的机制,及时了解人民群众的各类需求。研究建立政府、政法、法院网民意表达和民意调查制度,方便广大人民群众通过网络渠道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是要抓好职业道德教育,大力整顿纪律作风。认真开展“怎样对待当事人”大讨论活动,教育干警进一步树立宗旨意识,树立“以当事人为本”意识,增强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组织开展法官职业道德主题各类活动,以干警自己的切身感受,阐释对法官职业道德内涵的理解。
三是要注重实效,着力解决实际问题。作风建设,说到底就是要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最终促进党群关系、干群关系、警民关系的根本好转。因此,在作风建设上,我们既从宏观上着眼于大处,还十分注意从点滴小事做起,注意解决工作各个环节服务问题。
四是要增强求实意识,立足实际求真务实。以法治理念为指导,与时俱进,拓展工作视野,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挖掘工作潜力,激发工作活力。坚持从实际出发,掌握实情,脚踏实地,做到谋划工作思路符合实际,制定方案措施切实可行,完成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务实效。
五是要继续加大法治理念教育力度,增强法治思维和法治自信。强调群众观念与法治观念的同等重要性,以权利观念为媒介将群众观念与法治观念融合起来。创新群众工作机制和方式,加快相应法治机制和法治方式的构建和完善,为群众工作机制和方式注入更多的法律要素和法治精神,使群众意愿通过法治途径得以表达,使群众利益通过法治渠道得以实现。
六是要大兴学习之风,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加强法官业务培训、续职培训和晋职培训,制定严格的培训规划。不断健全完善法官职业专门培训体系,创新培训方法,提高培训质量,拓宽知识面,增强庭审驾驭、证据认定、裁判说理能力,增强弥补法律漏洞,利用宪法精神、法律原则、法治理念和法规政策服务诉讼群众的能力。
(作者单位:市中院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