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开放新的重要关头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具有重大里程碑意义。这次会议的召开,是我们党坚定不移高举改革开放大旗的重要宣示和重要体现,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又一次总部署、总动员。尤其是对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对于推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发展必须坚持和深化改革意识,都要强调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层出不穷,传统的执行体制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不改革执行工作就没有出路,就没有希望。当前,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为执行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清新形势、新情况给执行工作带来的新课题和新要求,必须认清我们自身还存在一些困扰和制约执行工作职能充分发挥的矛盾与问题。因此,我们分析、解决问题,要与时俱进,用辩证的眼光、以新的视角来认真分析,切实转变工作理念,以创新精神来谋划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取得新突破、新发展。笔者立足于中级法院执行局的工作实际,认为新形势下,在执行理念和工作方式方法上,要着重抓好以下五个转变:
一、中级法院执行局的工作思路要从以往单纯办案为主转变为管理、协调、监督下级法院执行工作为主
中级法院执行局是市中级法院统一管理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职能部门和实施机构,应由中院执行局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整体部署、工作计划、案件执行、案件监督和协调、执行力量的调度和执行队伍建设等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中院执行局应着重发挥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垂直领导和业务指导作用,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总体情况统一制订目标、任务,并按照具体的工作要点监督实施;通过对两级法院执行案件采取委托执行、异地执行、交叉执行、提级执行和统一执行相结合等多管齐下的方法,切实发挥统管机制的效能;中院执行局应发挥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机制优势,大力支持基层法院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把执行纠纷、执行矛盾平息、化解在基层法院;中院执行局负责监督各基层法院落实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的各方面情况,并通过检查、考核等方式,督促、促进基层法院的执行工作。
二、要从法院孤军奋战转变为紧紧依靠党委
在执行程序中,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处于纠纷利益的最后搏击阶段,利益矛盾冲突剧烈。而且每一个执行案件,都或多或少牵涉各种复杂的利益关系,法院处在利益纷争的中心,如何克服各种困难,依法稳妥地执行好每一个案件,这不是仅仅依靠法院“孤军奋战”能够取得圆满结果的。解决“执行难”归根到底是为了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并非法院一家能为,必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动员社会各界齐心协力才能奏效。
(一)重大、敏感案件,要主动向党委请示报告,只有善于借助党委领导的政治优势,针对不同类别案件,采取对应的执行策略,拓宽依靠党委、人大、政府监督与支持的渠道,努力争取各界的理解、配合和支持,才能合力破解执行难题。在此基础上,及时报请党委召开联席会议,启动联动制约机制。
(二)及时争取地方财政支持,推进特困群体救助基金建设工作,促进执行积案的解决。可以尝试由财政拨款、民政部门专项救助基金、社会各界募集和法院自筹等四个方面筹备设立特困群体案件执行救助基金,以弥补社会救助制度的不足,化解人民法院“执行难”的突出矛盾,维护司法权威。
三、要从片面追求结案率转变为善用、巧用强制措施,提高执行标的实际到位率
强制执行是国家赋予执行机关的执行权力,在债务人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债权人的合法债权依旧得不到实际兑现,那么,执行的价值就无从谈起。因此,要切实提高执行实际到位率,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一)加大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努力做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颗粒归仓”,切实提高执行案件标的的实际到位率。通过强制被执行人如实申报财产、申请执行人积极提供财产线索、执行法院依职权查找线索、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协查财产线索、悬赏举报财产线索等措施,扩展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找面,提高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找效率,最大限度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通过在执行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公布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义务信息,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限制被执行人出境、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等措施,压缩被执行人经济活动空间和生活空间,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用好、用足现行法律规定的查封、扣押、冻结、搜查、罚款、拘留等执行手段和措施,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对于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被执行人,坚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规范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退出,保证报结的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符合中政委和最高法院下发的结案标准。报结的案件一定要做到“两个穷尽两个具有”。即:报结的案件一定要穷尽法律赋予的财产调查手段、穷尽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相关调查措施;一定要具有穷尽手段和穷尽措施的材料和申请执行人认可法院已做工作同意或基本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材料。
(三)对执行案件中涉及特困申请执行人的,要救助到位。对符合涉诉特困人员救助规定的申请执行人,执行法院一定要根据其急需解决的困难尽快帮助落实低保、医保、一次性救助等涉诉特困人员救助,把这一关乎民生、民心的利民工程办好做实。
(四)强化执行期限的约束,尽可能缩短案件执行的期间。实施案件流程管理,细化执行各环节的时限,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按期实施必要的执行规定动作的,查明原因,追究责任;院、局领导严把延期执行、暂缓执行、中止执行案件的关口,对不符合法定延期、暂缓、中止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对执行超期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五)加强案件质量日常评查,加大责任倒查力度。执行局要协同院质效监督部门或审监部门开展对报结执行案件的日常评查工作,从执行措施的采取、法律适用、执行时限、法律文书制作、卷宗装订等方面,进行常态化的检查。对上级法院或本院发现的有问题案件进行责任分析,根据差错的不同等级和出错环节进行责任追究。实施执行信访责任倒查制度,对因违法执行、消极执行、失职渎职等引发的信访案件,尤其是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案件,依法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四、要从单纯依靠法院有限的强制力转变为重视和依靠执行联动机制
解决“执行难”,首先要发挥法院的主观能动性。但是执行难的情况比较复杂,对于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赖债躲债的各种行为,仅仅依靠法院单独的、有限的强制力是难以有效地解决问题的。因此必须建立执行联动制约机制,在党委、政府的牵头下,由法院与各职能部门联合行文,运用执行联动制约机制,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管理社会秩序、干预社会行为的职能作用。比如,对部分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向执行联动部门发出启动联动制约机制决定书后,对未结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依法向公安机关调取其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信息,向金融机构查询、冻结、扣划银行存款,同时将其不良信用记录记入个人征信系统,各金融机构将据此拒绝其信贷申请,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限制其离境,工商、税务、国土、建设主管部门对其开办企业、投资、开发、建设申请不予审批、资质不予评定。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让被执行人在社会生活中处处受限,对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承担不利后果,促进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从而让诚信、守法理念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进而实现社会和谐。
五、要强化队伍建设,努力提升执行工作能力
(一)加强政治思想建设。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干警。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把廉洁公正作为法官的职业道德底线和基本政治标准,引导干警自觉改造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始终保持思想纯洁、品行端正。进一步加强党性教育,引导干警增强纪律观念,把纪律的外在约束力转化为内在自制力。
(二)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以确立社会主义司法理念、提高实际工作能力为目标,加强业务培训,重点解决执行、调解、管理等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积极推进岗位练兵,重视组织有实际工作经验的执行人员进行传帮带,广泛开展执行人员教执行人员活动,努力提升各级法院执行人员的矛盾纠纷调处能力、法律适用能力、执行法律文书制作能力、强制执行能力。积极推进不同岗位和不同层级的交流,开展执行人员与各业务部门审判人员的定期交流,对执行人员进行多岗位锻炼。
(三)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切实加强对执行人员的权力观教育,进一步解决好“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教育执行人员把“为人民司法”作为价值追求和行动指南,为维护人民权益而努力工作。大力培养执行人员的务实作风,引导广大执行人员把工作目标定位在对党的事业、对人民利益、对执行工作有实际贡献上。大力培养执行人员的创新精神,鼓励执行人员独立思考、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加强廉政建设。坚持不懈地抓好廉政教育,通过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引导干警从先进典型中受到激励,从反面典型中受到震动,筑牢思想防线。坚持不懈地抓监督,加强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建设,使每项工作、每个环节、每个岗位都能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积极推进执行局设立廉政监察员制度的落实,加强对执行行为的直接监督。建立顺畅的举报、检举、控告渠道和强有力的违法违纪行为查纠机制,确保“五个严禁”在执行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
(五)加强执行保障建设。根据本院执行案件的数量、执行任务的轻重,适当、合理的配备执行人员,在人员素质上确保执行人员的文化程度不低于所在法院人员的平均水平。适当增加执行经费和物质投入,确保在经费、车辆、通讯、警械、电脑、摄录设备等方面满足执行工作需要,特别注意配备执行指挥中心必需的高科技通信和自动化设备,为执行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
(作者单位:市中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