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各项工作的推开,势必推进西宁新一轮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司法体制的改革。作为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部署,围绕西宁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履行好职责使命,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不断提升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全面建设生活之城,幸福之城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一、 维护西宁社会稳定大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习近平强调,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是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保持社会稳定是顺利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前提,也是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没有稳定,一切无从谈起。因此作为保证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力量,人民法院应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一项基本任务,抓紧抓好。
一是积极参与法治城市和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维护西宁社会稳定。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活动,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和长治久安,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创建总体目标,妥善处理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制造民族矛盾和民族分裂的涉民族宗教纠纷案件,服务平安西宁建设。坚持能动司法,主动延伸审判职能,服务西宁经济发展。深入有关企业,掌握企业经济运行情况以及司法需求,有针对性的提供法律服务,加强涉未成年案件审判工作,规范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等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对审判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调研,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大力推行“巡回审判”活动,在企业、社区、乡村建立法官工作站、法官联系点,就地就近化解矛盾纠纷,减轻当事人在诉讼时间、精力、费用方面的负担,让当事人便捷的参加诉讼。
二是积极推动司法公开,以公开保公正。公平公正是群众的期待,更是我们的奋斗目标。随着民生保障的不断加强,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坚持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高,西宁中院要将司法公开作为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把落实司法公开,实现“阳光司法”作为西宁法院工作重点。全市法院要探索以公开审判为中心的司法公开机制,不断完善司法公开的内容,丰富司法公开的手段和形式,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通过公开审理的案件允许公民参加旁听;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举行“法院开放日”、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巡回审判等具体方式实现从立案、审理到执行,从制度、管理到监督的全方位、多角度公开,使审判权、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切实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是秉持公平正义,维护群众权益。习近平指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人民法院肩扛天平,手持正义之剑,评判忠奸善恶、是非曲直,要以实际行动维护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在当前的形式下,人民法院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排除权力、金钱、人情、关系等一切法外因素的干扰,坚决防止冤假错案。审理每一起案件都贯彻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结果公正、审判程序合法、法律文书规范的基本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围绕西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证严格公正司法
西宁是全省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中心。市委、市政府提出,以“三个率先”在打造青海经济升级版、大美青海升级版、民生改善升级版中率先践行,走在前列。对西宁法院而言,关键是按照增强西宁作为中心城市的支撑力和影响力的要求,始终围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的目标任务,依法履行职责,公正司法,廉洁办案,为实现全市“三跨”、“两增”、“两控制”和“一确保”的预期目标,让老百姓生活得更舒心、更幸福、更有尊严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为西宁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注重发挥惩治罪犯、维护稳定的职能,努力营造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民商事审判工作注重发挥对经济和社会秩序的规范和调节作用,依法化解各种矛盾,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尽可能将适宜调解的案件用调解方式化解;行政审判工作注重发挥司法维护经济社会管理秩序功能,服务法治政府建设。执行工作注重发挥实现当事人权益功能,维护法律权威。深入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通过运行执行信息查控网,实现与公安、工商、国土资源、房产部门的点对点查控,加大对被执行人财产实时监控、随时采取强制措施的力度,同时,进一步落实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工作,努力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西宁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二是加强审判质量监管,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充分发挥院长、庭长对各类案件日常监管职能,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审判委员会注重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讨论研究,不断总结审判经验。积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和庭审评查,加强对下级法院的业务指导,强化二审法院的审级监督作用;完善审判管理机制,规范案件审判流程重要节点控制,把审判管理职能拓展到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每个细节,促进全市法院案件整体质量的提升。
三是树立廉洁司法防线,筑牢执法办案基础。在全市法院集中开展司法廉洁教育活动,重温《廉政准则》、“五个严禁”等规定;继续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加大司法巡查力度,落实审务督查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法官外出调查、保全、执行、委托鉴定等工作纪律。加强廉政文化建设,通过创办廉政文化墙,营造崇廉尚廉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打造廉政文化行业品牌,树立廉洁自律防线,为公正廉洁司法打下基础。
三、保障西宁人民安居乐业,积极践行司法为民
习近平强调,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人民法院和广大干警要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从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一是把司法工作与群众工作相结合。西宁法院要结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努力把司法工作与做群众工作结合起来。注重司法审判实践,以司法审判方式切实维护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矛盾纠纷,着力解决影响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和谐、民生改善等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及时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严防发生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为建设和谐西宁提供高效司法服务和法律保障。
二是继续开展便民利民司法服务活动。积极回应西宁人民群众在新形式,新任务下的新要求,新期待。探索创新立足审判、符合民情、体现民意、服务民生的司法为民制度。完善诉讼服务,实现咨询、立案、缴费、调解、申请救助等功能的“一站式”服务,让当事人诉讼更加便利;加强涉诉信访,采取重点约访、领导接访、带案下访、巡回接访、领导包案等多种形式加大化解力度,让当事人合理诉求得到解决;加大司法救助,最大限度救助困难弱势群体,对符合司法救助的当事人,及时办理缓、减、免缴诉讼费用手续,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强化案件速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简化诉讼程序,快收、快审、快结,让涉诉群众及时从纠纷中解脱出来;坚持能动司法,组织法官“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军营”,让群众受到直接的法律服务。让人民群众从人民法院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化解的每一次纠纷,处理的每一次事件中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为建设平安西宁,法治西宁,为西宁人民的安居乐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四、实现西宁“两城”建设目标,打造过硬法院队伍
当前,西宁人民正向建设生活之城,幸福之城目标奋进,从西宁发展形式上看,总体是好的,但同时,所面临的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十四世达赖集团打着各种幌子,不遗余力地进行分裂活动,民族分裂分子、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正在通过多种手段进行渗透破坏。面对这样的形式,人民法院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增强做好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为此,我们要坚持过硬队伍建设不动摇,努力建设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为“两城”建设提供组织思想保障。一是加强政治建设。巩固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成果,深化干警的理想信念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强化司法良知和司法职业伦理操守。二是深化作风建设。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反复强调加强作风建设与保持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极端重要性,将作风建设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我们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作风建设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自觉加强作风建设的强烈意识,切实整改和解决好“四风”方面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规定的行为,坚决整治法院系统存在的“行业病”。三是加强能力建设。高度重视对全体干警的司法综合能力培养,不断加强新法律、新知识的学习,组织必要的进修和专项培训,大力开展岗位练兵等活动。通过参加培训、挂职、交流等形式,着力提高驾驭庭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化解矛盾的能力。
总之,我们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公正司法,廉洁高效审理好各类案件,运用司法手段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更好地维护西宁社会公平正义,为生活之城、幸福之城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作者单位:市中院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