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推进执行工作改革,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1月出台《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省高级法院在最高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对本辖区执行工作的整体部署、执行案件的监督和协调、执行力量的调度以及执行装备的使用等,实行统一管理,并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管理执行工作的具体规章制度,确定一定时期内执行工作的目标和重点,组织本辖区内和各级人民法院实施。2011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印发了《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规定“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对辖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实行统一管理”。这两项规定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执行工作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协调。为贯彻落实规定精神,西宁市两级法院相继出台了有关文件,对执行工作统一管理工作进行了细化,实现了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执行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协调。
一、初步形成了辖区内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的体制
西宁中院经过积极实践探索,在借鉴兄弟法院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了对全市执行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新体制,并努力增强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一盘棋”的思想,于2001年在全省法院系统率先成立了执行指挥中心,进而实现了对执行工作的统一指挥。新体制的建立运行,突出了中院的管理作用,理顺了协调业务的主渠道,既管人,又管案件,使执行人员、装备能够集中调动使用,改变了以往各法院单打独斗、力量分散的状况,提高了执行工作的快速反应能力,增强了抵制各种干扰的整体效能。同时,全市法院在2002年相继设立了执行局,并在执行局内设了新的职能部门,为落实执行裁制权、执行实施权的分离,建立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体系,构筑了平台,提供了载体。2010年为提高执行工作的快速反应能力,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联系,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建立了全市法院执行快速反应机制,成立了执行快速反应小组,开通24小时值班电话。执行快速反应小组在西宁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及时掌握执行线索,处置暴力抗拒执行等突发事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惩处被执行人,处理重大、疑难、敏感案件。
二、执行实施权与执行审查权分权运行的机制初步建立
2004年西宁中院被确定为执行实施权与执行审查权两权分离的试点单位,我们在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执行工作两权分离改革方案》。根据《方案》的安排,对人员结构、机构设置做了相应的调整。在改革试点过程中,参照相关法律规定,就案件执行实施与裁判中的衔接问题上,做了相应的规定。2009年在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按照中政委关于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的要求,我们制定了《执行权配置制度》,按照分权制衡的原则对执行权进行了科学配置,并对执行实施权与执行审查权进行了具体规定。2012年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精神,促进执行公正、高效、规范、廉洁运行,实现立案、审判、执行等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完善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和对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的指导,西宁中院继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案件集中由执行局执行以后,又专门下发《关于执行局内设机构职责及人员配置的通知》,明确了执行局内设机构职责及人员配置,执行权的配置更趋合理,运行更趋规范。辖区法院也按照《意见》规定成立了内设机构,内设机构名称均为执行一庭和执行二庭,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执行局人员不足,无法组成合议庭,不能做到将执行实施权与执行审查权分别交由不同部门行使,仅以另行组成合议庭审查的方式进行审查。各基层法院中,除湟中、湟源两县法院外,四区法院及大通县法院也均在执行局下成立了执行一庭和执行二庭,分别实施执行实施权和执行审查权,但由于执行人员严重不足,在执行实践中不可能做到完全意义上的分权,也仅仅是另行组成合议庭交叉审查。湟中县法院执行异议的审查交由审判监督庭进行,执行实施权和执行审查权的分离更加彻底。
三、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协参与、法院主办、各界配合的执行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中央政法委52号文件下发后,按照最高法院和省法院的部署,西宁市委政法委牵头于2007年3月成立了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工作协调联动机制。2007年起西宁市将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七个基层法院也先后将执行工作纳入了本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我们还结合西宁市的实际,制定了《西宁市将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并与西宁市纪委、市监察局经过协商,制定下发了《西宁市党员和行政机关公务员非法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加大了对非法干预执行工作的查处力度。2008年研究制定了《西宁市解决执行难工作协调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积极与成员单位协调沟通,力促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联动机制成立以来,每年都由市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召开成员单位年会,通报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征求成员单位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几年来,联动机制的作用初步显现,部分案件的执结得益于联动机制成员单位的大力协助,在2009年集中清理积案活动中,西宁市两级法院充分利用联动机制这一平台,解决了一批执行积案及活动中遇到的困难,特别是中政委挂牌督办的7件案件及部分以政府或相关部门为被执行人的积案,大都在这一机制的协调下得以解决,为全面完成清理积案工作奠定了基础。
辖区基层法院每年亦召开协调联动机制联席会议,各级领导对协调联动配合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认识正在逐步提高,一些疑难、复杂案件在政府职能部门的大力协助下得到了解决,生效法律文书的公信力有了提高,合力破解执行难问题的格局初步形成。
2008年来西宁市所辖四区、三县按照中政委通知要求,建立了覆盖全区(县)的基层协助执行工作网络。这些网络虽然形式各异,但都把增强基层组织和干部群众协助执行的积极性作为网络建设的工作重点,通过基层组织群防群治的网络优势,借助基层群众和执行联络员的力量充分发挥他们熟悉当地民情、社情的优势,帮助人民法院查找被执行人以及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从而拓宽了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思路和途径。通过协助执行网络建设,进一步加强了法院执行部门与社会基层组织的密切联系,使执行工作有了更广泛的群众基础。
自该机制建立以来,各院积极加强与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借助基层组织,公安机关协查等方法,最大限度地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充分利用人民检察院、人民陪审员参与督促执行,挂牌督办等手段,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等因素的干扰,有力地促进了本院执行工作,几年来有近600件案件得以执结。2012年开展的涉党政机关未结执行案件集中清理活动中,由于在2008年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西宁市两级法院已将涉党政机关案件作为特殊主体案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并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西宁资产管理部与青海省循化县发展计划和经济贸易局借款合同纠纷案等7件案件作为重点案件上报中政委挂牌督办,在青海省市级人民法院、西宁市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各级政府全力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大多数涉党政机关案件均已清理执行完毕。清理活动仅排查出大通县建联第二施工队(张守德)与大通县良教中学、大通县良教乡人民政府建设合同执行一案。此次清理活动开始后,大通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再次执行,在执行中,二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案款,案件顺利结案。这起涉党政机关案件的顺利执结,说明西宁市在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领导、发挥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协调联动机制优势、在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实现执行工作的良性发展、在加强执行宣传,优化执行工作外部环境上取得了突破。
2013年西宁中院在联动机制方面的主要工作是执行信息查控网的建设,2013年5月,西宁法院执行信息查控网开通并试运行,初步实现了与公安(户籍、车辆、出入境)、工商、国土资源、房产部门的点对点查控。西宁法院执行查控系统采用B\S(浏览器\服务器)模式,具有内部电子邮件、内部短信通知、通知公告、工作日志、内网查询、协同查询、数据信息统计等功能,得到授权法院的查控员通过输入有效证件号码,如身份证、执照、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等关键字段进行数据查询,并可一次查询多个数据库类别(如土地、车辆、房产等协同数据库);相关协查部门只要登录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查控平台,进入到法院查控系统虚拟VPN环境中,就可以在平台中看到相关协查信息,并按照法院协查要求进行相关数据的查询。
(作者单位:市中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