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系列国家及省、市重点项目落户城东区,加之城东区地处老城区,改建范围广,房屋征收拆迁任务十分繁重。城东区法院不断探索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稳妥办理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案件。从去年至今,共受理房屋征收拆迁非诉行政案件39件,这些征收拆迁纠纷的妥善处理,不仅有效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供了法律保证,服务和保障了省市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将城东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省市重点项目建设》一文刊发,供各区县法院学习借鉴。
国务院2011年1月19日颁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条例》),为我国征收制度走上法治化轨道奠定了制度基础。征收作为仅次于限制人身自由的一项重大行政强制行为,严格依法征收,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应有之意。征收制度的法治化也是对各级政府推进“依法治国”理念的考验。《征收条例》对征收行为设定了比较严格的征收程序。2012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对人民法院审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的程序和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城东区法院依照《行政强制法》、《征收条例》和《若干规定》的规定,严格依法审查此类案件,为保障城东区征地拆迁工作合法、有序、和谐的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支持。
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城东区法院共受理房屋征收(拆迁)行政非诉案件39件,其中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产局)申请执行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纠纷案件9件,城东区政府申请执行的房屋征收决定案件30件。经审查,均依法准予强制执行。
城东区法院受理和审查房屋征收(拆迁)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过程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积极参与房屋征收(拆迁)工作,压缩审查期限,提高审查效率。近年来,因火车站站场改造等一系列国家及省、市重点项目落户东区,加之东区地处老城区,改建范围广,拆迁任务一直十分繁重,压力很大。根据市政府下发的拆迁目标任务,2012年东区仅重点项目拆迁任务达347.26万平方米,这其中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辖区的危旧房改造项目所涉及的拆迁面积。
作为区法院,为配合完成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院党组一直高度重视征地拆迁工作,积极参与辖区重点项目和各片区的旧城改造项目的动迁工作。在火车站站场改造工程客车车辆段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中,院、庭长均按区委要求,按期圆满完成了各自连片入户的动迁任务,得到区委的肯定。与此同时,对区政府报请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压缩审查期限,及时高效的完成审查程序,作出准予执行的裁定。此类案件的审查期限最长的为四天,最短的,在申请当天就作出裁定。为保障省、市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及时完成,做出了积极地努力。对市房产局申请执行的共和路盛源地产、树林巷中发源地产以及富强巷越州第五街、新千东方华府等旧城改造项目中的房屋拆迁行政裁决非诉执行案件,及时作出裁定,为这些项目拆迁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二、改变工作机制,前移审查关口。针对落户城东区的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遭遇的困难,城东区法院发挥能动司法效用,及时调整工作思路。院党组决定,成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案件专业审判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正确、及时、高效的办理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并为政府征收人员在征收过程中遭遇的法律问题及时提供征询意见。发挥行政审判工作的延伸服务职能,对征收工作的程序及实体进行法律诊断,及时提出准确的执法建议,取得了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三、加大对房屋征收(拆迁)案件的协调力度,保护被征收人合法利益,积极化解矛盾,促进和谐拆迁。对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房屋征收(拆迁)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进行审查和处理的同时,加大了对此类案件的协调力度。审查中认真倾听被征收人意见,耐心解答疑问,从行政审判的角度宣讲征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弱化被征收人的对立情绪。对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案件,在审查立案前移交拆迁片区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审查中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协调等方式,尝试建立全方位、多角度拆迁案件协调、调解机制,尽一切可能促进和谐拆迁。2012年以来,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申请城东区法院强制执行的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案件,在审查期间,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行政机关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的案件4件。有力的促进了城市改造建设项目的拆迁工作顺利、和谐的进行。
四、严格依法审查,强化政府社会稳定风险意识。根据《征收条例》的规定,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征收补偿决定时均应对其决策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向法院申请执行时,必须提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城东区法院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积极协调市房产局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行政机关在申请人民法院审查房屋征收决定书(或拆迁行政裁决书)时,应当提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向区政府建议确定相关部门为风险评估的责任部门,以避免推诿,造成程序缺陷。对此项建议,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区建设局和辖区办事处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部门,在征收部门区建设局报请区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时,必须提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加强对征地拆迁过程中社会稳定风险的管控,做到未雨绸缪。因此,火车站综合改造项目的征地拆迁过程中基本保持了依法、和谐、有序工作局面,没有发生一起重大的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五、落实“裁执分离”的征收模式,保持司法的中立,让司法切实起到社会矛盾的“减压阀”和“稳压器”的作用。房屋征地案件不仅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更面临严峻的社会矛盾。政府负责实施征收行为,具有政治、资源及手段的优势。《若干规定》,将政府申请法院审查,政府负责实施的模式正式确立了下来。《若干规定》发布后,引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当即听取了法院对《若干规定》理解与实施的意见,对法院认真落实《规定》的精神,实行房屋征收“裁执分离”的工作模式,给予了强有力的支持,责成区政府有关部门,配合法院积极探索建立“裁执分离”的房屋征收工作模式。目前,这一工作模式在城东区运行效果良好。
六、加强司法建议,规范征收工作程序,为征收工作和谐有序的进行,做出不懈的努力。自去年以来城东区法院行政庭针对政府在征收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向区政府发出8份司法建议书。建议书从规范征收程序、增强征收工作的透明度、保障被征收人权益、强制征收时注意留存证据等方面,逐一向区政府提出了应当注意的事项,为政府的决策及时提供法律支持。对个案中发现的问题,如被征收人提出要求享受低保待遇的,建议政府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给予被征收人社会保障待遇。对个别容易引发被征收人过激行为的案件,建议政府暂缓执行,继续做好疏导、协商工作。上述建议的发出,为规范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征收,避免强制征收时激烈对抗事件的发生,化解征收过程的对抗情绪,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七、完善非诉案件审查程序,制止违法拆迁行为。对房产局作出的房屋拆迁行政裁决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中发现,拆迁单位的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如对被拆迁人采取断水、断电,甚至拆除下水管道等手法,迫使被拆迁人接受拆迁安置协议。对个别拆迁人(开发企业)的此类行为,城东区法院在审查过程中予以了严厉的批评,并建议行政机关在裁决过程中予以充分关注。同时将拆迁人(开发企业)列为拆迁行政裁决案件中的第三人,在审查中给予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充分沟通的机会,以消解拆迁过程中的对立情绪,防止暴力拆迁事件的发生。
城东区面临的征收拆迁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今后,我们将认真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强化协调和解工作力度,促进和谐拆迁,充分发挥好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服务和保障全市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