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实务 > 法官论坛
浅论司法核心价值观之功能及其培养
作者:郑慧玲  发布时间:2013-01-17 10:42:00 打印 字号: | |

法院系统培养司法核心价值观,是要通过一定的形式,使法院群体成员认识、接受法院精神文化诸要素,并以其为内容,在思想观念上确立一种内在的、自我控制的行为标准,从而在价值判断、选择、取向等方面与群体采取一致行为,与现代司法理念保持高度一致并充分反映司法理念。司法核心价值观在其形成过程中,又通过其导向性、指导性、约束性功能,不断自我完善、提高,最终达到培养“忠诚、为民、廉洁、公正”的核心价值观的目的。

一、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功能

1. 导向功能

司法核心价值观作为法院系统占主导地位的价值观,是通过确立反映人民法院本质要求的重要原则,来引导法院、法官确定“忠诚、为民、廉洁、公正”价值目标,选择相应的价值取向的,它告诉法官在审判中提倡什么样的价值观,反对什么样的价值观。说到底,它是培养什么样的法官、倡导什么样的法院文化的问题。当今世界,多样价值观的并存,给社会生活中的各个领域树立了多种价值尺度,甚至对于同一事物也存在多种价值评价标准,而且每一种价值标准都可以从各自从属的文化中找出证明其合理的依据。在多样价值观的影响下,人们往往左右为难,难以形成对一定文化的归属感,导致价值选择上的迷茫。法官个体同样面临这种价值选择。核心价值观的确立,为法官进行价值选择确立一个统一的价值评价标准,成为法官的精神系统中的一个定向、导航因素,使法官个体的活动不再无所适从。

2. 指导功能

司法核心价值观通过对司法主体法官思维、行为的指引作用于司法各个程序环节,对法院的整体行为和法院工作人员的个体行为进行指引、推动,具有指导性。司法核心价值观直接体现着价值观先进抑或落后、积极抑或消极的性质,因而当法官个体价值体系和与司法核心价值体系相冲突的时候,核心价值观就能为众多法官个体价值选择提供价值参照系,以此使不符合主导价值观要求的价值观念得到及时调整。一个法官如果树立了司法核心价值观,他就会视法律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严明执法,公正判案,不徇私情,不谋私利,孜孜不倦地追求司法公正与司法为民,从而为司法赢取更大的权威并推动司法不断走向文明。相反,一个不以司法核心价值观为指导的法官,不仅不能推动司法前进,反而会阻碍司法的发展,增加冤假错案的机率。

 3. 约束功能

 法院系统通过确立“忠诚、为民、廉洁、公正”的核心价值观,创造必要的精神文化条件和道德舆论环境,将价值目标和价值规则系统化、具体化、日常化,进而使法官群体围绕核心价值观达成基本共识,并通过对法院群体成员行为形成一种无形的压力,转化为法院群体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使其一切言行都严格约束在这一价值观所要求的规范之中。使法院倡导的群体共同意识在群体成员的个人价值观念中内化,形成一种无形的标准,来操纵控制法院的各项活动,引导和激发法官的自觉公正行为,充分调动法院群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巨大的凝聚力。实现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当然,司法核心价值观必须对法院的整体行为发挥指导与约束作用,仅仅作用于法官的个体行为,就不能成为法院司法核心价值观。这种整体性表现为法院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全面性、长期性和独立性。同时,司法核心价值观作为一个整体,是法院全体工作人员、个体司法核心价值观的集合与整合,是一种群体文化,其发展需要并由法院群体来推动。

二、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培养

1. 要重视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和培养。

要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传递法院核心价值观,从而对群体产生导向、熏陶、激励和制约作用。抓好教育培训,采取专题研讨、系统学习、专家讲座、知识竞赛、调查研究等生动活泼的文化形式,对法院群体进行理论教育和引导。抓好榜样示范。树立法院先进典型人物,培养塑造先进典型,用榜样的力量昭示法院精神文化的丰富内涵。抓好实践锤炼。使法院精神文化牢牢扎根于实践,并得以不断充实、更新和发展,从而使法院精神文化有效转化为现实的精神动力。要培养法官的职业尊荣,提升法官法律思维能力,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打造法官独特的人格魅力,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营造积极向上的人文环境。

2. 要进一步发挥规章制度的管理功能。

法院群体行为要成为现代司法理念的有机载体,同时要与规章制度充分保持一致,与道德规范要求相一致。要按照由主及次分类制定、相互兼顾整体协调、刚柔相济宽严有度、条理清楚简明实用、立足现实兼顾未来的要求,建立法院规章制度,丰富和完善法院管理文化,使其成为公正司法的机制、清正廉洁的机制、激励人才辈出的机制。同时要在具体实践中充分发挥制度文化的管理功能,使其在执法活动中既发挥硬性的法纪制约作用,又发挥软性的道德制约作用。

3. 要更加突出“以人为本”的管理思路。

要注重情感管理,通过情感的双向交流和沟通,激励干警,激发法院群体的积极性,清除其消极情绪。要注重民主管理,让法院群体共同参与决策,鼓励其多提合理化建议,并对法院的各项活动进行监督,以命运共同体的形式调动全体人员参与管理的积极性,使其产生主人翁的责任感。要注重自主管理。各部门、个人根据法院的发展战略和目标,自主制定计划,实施控制,实现目标,自己管理自己。要充分信任,充分授权,最大限度地激发每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

4. 要建设先进的法院文化。

一是要加强司法礼仪的建设。司法礼仪文化是法院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院文化的外化、直观和感觉形象,不仅作用于法官自身,而且对于社会公众有着无以替代的感知、影响和接纳作用。要抓仪容仪表,抓基本礼节,抓文明用语,引导法院群体总结体现本职特点、内容简明扼要、便于记忆操作的文明用语和文明忌语。二是用先进的文化塑造法院群体,培养其高尚的职业道德操守,形成优良的法院文化氛围,从而使每个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都处在良好文化氛围的熏陶、感染、约束之下,实现自律与他律的交融。要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占领先进文化阵地,丰富法院的文化生活。加大文化设施的经费投入,兴建图书馆、娱乐活动室、健身房等文体活动场所。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编辑法院文化手册,将法院文化的核心任务、目的、构建法院文化的方法和途径、法院文化的近期目标和远景规划、法院文化絮语、成功格言等汇编成册,让法官随时翻阅,铭记于心。

                                                                                           (作者单位:城东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马芙蓉

友情链接